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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许迈永的悔过书反映了什么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11:43:47 |
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 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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