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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亟需构建政治规范

http://www.CRNTT.com   2011-09-10 09:15:37  


 
  环顾全球,凡是纷乱丛生的动荡之地,一定是规范性力量缺失所导致。今日香港乱象迭出,根本原因即在于此。表面看来,香港法制健全、政府廉洁,自由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并不缺少一般性规范;但深究后可发现,在如何处理与国家关系、如何实践民主政治这两个重大方面,香港尚无能使各方政治势力均须遵守的明确规范,因而才会出现鼓吹“公投”、挑战国家《宪法》及《基本法》的闹剧,才会有在港煽动“紫荆花革命”意欲颠覆特区政府及内地制度之举,才会产生有破坏无建设、“为反对而反对”的所谓民主派,才会有激进派捣乱议事厅、受人操控的愤青搞暴力袭击,等等。 

构建政治规范刻不容缓 

  针对当前香港缺失规范的两大领域,社会各界应展开充分深入的讨论,以尽快形成规范性力量,构建为社会整体认同接受并在道德上须遵守的相应规范,一旦违反即属冒天下之大不韪,必被普罗大众唾弃。如此,反对派蓄意闹事、反中乱港的活动空间将会大大压缩,他们就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裹胁民意、肆意捣乱,香港社会有望摆脱内耗不断的困局,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笔者在此抛砖引玉,就香港缺失规范的两大领域,尝试做一初步构建,供各界探讨评议。 

  第一,香港与国家关系的规范。依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大原则,特区各派政治力量均应认同并自觉遵守:1.政治歧见不影响对民族国家的感情和认同,以“和而不同”为取态,尊重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发表颠覆言论,不从事颠覆行动;2.就国家发展有关事宜建言献策应予鼓励,基于理性客观的批评也属积极行为,但不应强加于人,更不应随意横加指责;3.香港前景与国家未来紧密相连,应加强各方面沟通合作,刻意保持距离实属不智;4.任何“公投”或“变相公投”行为均是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悖逆,应予坚决禁止;5.特区事务属于一国框架下的内政,不应寻求引入西方等外部势力干预本港事务。 

  第二,实践民主政治的规范。民主之要义在于确保大多数人的意愿得以实施,同时保障少数人的合法利益,而非极少数人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恣意妄为、祸害社会。特区各派政治力量均应认同并自觉遵守:1.政治乃众人之事,理当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追求目标,不能被党派及个人私利所捆绑;2.民主须以法治为依归,遵循法律、和平理性是一切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不能动辄违反法律甚至以暴力破坏秩序;3.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尊重并服从大多数人的决定,事情不遂己愿时可保留发声的权利,不能执拗违抗;4.避免以“民主”为幌子操弄极端、狭隘的民粹主义,不可蛊惑人心,一味强调对民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服从,而不管其是否符合社会的整体及长远利益。5.综合历史和现状全盘考量,香港民主政治只能循序渐进,以使特区稳定繁荣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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