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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具有双重政策含义

http://www.CRNTT.com   2011-09-25 08:33:18  


  中评社北京9月25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并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东方早报发表宏观经济分析师刘涛文章分析,资源税之所以要改革,一是以往对于资源的定义过窄,基本只覆盖到了能源和金属矿产;二是计征方式不合理,难以有效遏制国内资源浪费和大规模外流的现状,这在煤炭、稀土资源的开采和出口环节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是矿产资源开采大国,更是矿产资源和能源消费大国。中国许多矿产资源在掠夺式开采面前,已处于严重透支状态。近年来,中国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除一成不变的从量计征资源税外,主要采取出口配额和关税等直接限制措施,这不但容易引发国家间贸易冲突,且无法有效约束国内的肆意浪费。在近年国内外资源价格暴涨的大背景下,对资源税从价征收乃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通过灵活调整资源税,也能更好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不断变化的供求关系,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和消费体系。因此,资源税改革的第一重政策含义在于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税改革的第二重政策含义在于,如果增加的资源税收入能很好地“取之于企业,用之于公众”,则它还将有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对业已遭到破坏的自然环境进行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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