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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与能源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1-09-27 08:15:32  


智能电网纳入“十二五”能源规划
  中评社北京9月27日讯/今年是中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文章表示,如何理解和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强在新形势下的能源法制建设,是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与服务体系,是“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文章分析,“十二五”规划有相当大的篇幅涉及能源问题,直接讲到“能源”和“煤炭”、“电力”、“油气”、“核电”、“节能”等词语不下百处。“十二五”规划中的第十一章专门讲了能源开发利用,而第六篇即“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部分内容,特别是有关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部分基本上也是讲能源的。“十二五”规划共设定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7个,涉及能源的占了大半。通过学习“十二五”规划,个人体会到,中国作为世界上处于快速发展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与服务体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源至关重要。解决中国的能源问题,需要着力做到“五个一块”,即“节约利用省一块,有效开发留一块(即生产同样多的能源如果采收率提高一些相当于留下一块资源给子孙后代),提高效率出一块,进口资源补一块,需求管理挖一块”。实际上就是要在供应侧做好加法、在需求侧做好减法,调整能源结构、多元清洁发展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始终坚持以改革体制机制、坚持科技创新来促进发展和引领发展。

  能源法治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任务

  文章称,“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源法律体系是其中的一个小分支,而且与其他部门的立法相比是比较滞后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在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普及等方面也需要全面加强。尽管在过去的30多年里,能源领域立法速度较快,成绩显着,能源法律体系初步构建起来,但是,作为能源法律体系化的基础——《能源法》还没有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十年也未修出正果,一些配套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也不尽如人意,油气和核能领域的法律十分欠缺。基于能源对资源的依赖性、能源利用的可转换性、能源结构的可优化性、能源品种的可替代性等特点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深远,要切实推进整个能源体系朝着绿色、低碳方向变革,急需制定颁布综合性、基础性的《能源法》。目前已经实施的《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单行法律以及《矿产资源法》、《水法》等相关法律,解决不了能源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源法》不出台,能源战略规划、结构调整、能源监管、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乃至能源改革等等就无法可依。这也是《电力法》、《煤炭法》等法律难于修订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中国的气候变化应对法,这很重要,也是一件好事。如果能从加快《能源法》立法和修订现有资源法律和污染防治法律入手,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可能更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和人力财力。由于气候变化与化石能源过度消费紧密相关,应当将《能源法》作为一部重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加快进程,力争早日出台。这些年来,能源事业特别是电力发展很快,但所谓“电荒”、“油荒”、“气荒”,几乎年年现、年年讲,煤、电两个行业“顶牛”数年难解难分,一边是生产能力闲置,一边是缺煤发不出电来。从深层原因来分析,大凡周期性反覆出现和大面积出现的能源“荒”问题,其症结一定与制度安排有关,一定有体制不顺、机制不善、法制不全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更重治本。治本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从制度规范上加以完善和创新,坚持顶层设计,坚持以改革体制机制为动力求发展、以健全法律制度做保障,否则还会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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