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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利贷行为 出路不仅在严惩

http://www.CRNTT.com   2011-09-30 08:08:19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往往是无抵押贷款(当然即便是有抵押或者质押,其在法律执行上也存在诸多困难),其风险自然高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同时,一旦出现借款人破产情况,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和法律上的“关照”,债权能得到优先受偿,也容易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而普通债权人受偿顺序靠后,往往在清偿完银行贷款、企业职工工资以及清算费用之后,才能得到受偿,因此往往受偿的比例非常低,而且债权人即便得到纸面上的受偿,要落实下来也要颇费一番周折。

  不难看出,由于法律和司法程序上对合法存在的民间债权保护不够,导致了民间借贷的风险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其利率水平也会相应地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因此,要规范民间借贷,规避高利贷可能带来的巨大隐患,除了警示高利贷的风险外,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强化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只有更好地保护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的利率才能回落到合理区间。

  文章指出,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绝非严惩所能杜绝。高利贷不仅仅是货币政策紧缩带来的现象,它还与法制不健全和金融体系不完备有很大关系。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如果忽视了高利贷产生的根源,一味地进行打击,容易使得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债权保护更加脆弱,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增加,由此必然进一步推高民间借贷利率。

  因此,治理高利贷一方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制建设和推进金融制度改革,更好地保护债权债务关系,对合法存在的民间借贷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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