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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地方债的循环被打破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2:49  


 
  文章指出,如果继续沿着这样的体制路径运行,不用多长时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累积的问题就会集中爆发。首先受到冲击的是银行,最终是中央财政出面清理。但令人担心的是,届时中央财政未必有相应的能力。如果中央财政通过发行国债筹资不能解决地方政府偿债问题,只能启动中央银行超发货币贷款,中央财政担保,如同2005年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清理时所采取的政策。地方债务危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也曾发生过,但这一次如果引发危机,规模和危害将比那次要大得多,清理的难度不可同日而语。

  之所以有这种判断,主要依据是,过去十年兴起的大规模地方债发行,始终与土地财政缠绕在一起,未来的卖地收入为债券发行提供最重要的抵押担保,否则,不可能有相应的债券需求。这种两者相互担保相互促进的循环,也许在一定阶段能正常运转,但问题是,房地产泡沫已经放大,经济增速在放缓,一旦泡沫得不到经济增长的支撑而破裂,上述循环就会被打破。

  文章表示,形成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主导型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建设。在这样的机制下,没有哪个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不去追求投资能力,这固然有着改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但政府投资能力的过度膨胀,不仅导致挤出私人投资和市场扭曲,也是地方政府债券和银行贷款泛滥的源头。再进一步的原因,是债券监管体制紊乱。国家发改委是全国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各级地方政府的发改委,是争取国家项目及其建设的管理部门,所以,管项目的发改委就成了各级地方政府一把手最看重的部门。当国家发改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融资(特别是由上向下指派的项目,比如保障房)达不成一致意见,得不到金融部门支持时,国家发改委就会充分发挥自身主管的债券发行这个工具的作用。但发改委并不是金融事务的专业主管机构,因而相关的制度建设与监管是薄弱的,这就使得在允许地方大规模发行债券的过程中,相应的监管跟不上,这无疑预留了将来发生危机的伏笔。

  由此,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来看,不应大规模放开地方政府发债,对现行债券管理体制也应重新审视,应由证券市场专门监管机构统一负责监管。但因为现有基本制度格局短期内难有实质性改革,所以,有效遏制地方债券疯狂的势头难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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