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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预算硬约束应与地方债同步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16:50  


 
  文章表示,预算硬约束还必须与发债的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一致。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官员任期通常是3至5年,当期发债支持当期经济增长,但如果还债是后任政府的事,那各届政府可能有巨大的融资冲动。这应该是过去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融资不受约束地膨胀的原因之一。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应该尽力避免当期使用未来偿付与政府短期任期交替的制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更重要的是,如果本届政府的短期行为带来的债务扩张,变成下届政府的债务余额,下届政府也就一定效仿而继续扩张,如此循环,爆发类似欧洲债务危机的风险就几近不可避免了。所以,发债期限与当期政府任期一致是预算硬约束的重要部分。这次试点中有一个规定,试点地区的债务期限是3至5年。这意味着现在发债的政府必须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还债。这一规定是否是刻意安排不得而知,但应该说在客观上起到了任期内的预算硬约束作用。为此提出,对于地方债的制度安排来说,不能发行超过任期的长期债,应该成为一条必不可少的严格规定。

  地方政府任期内的硬约束还有一层含意,就是不能在任期内发新债还旧债。欧洲暴发债务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债务依赖”的经济增长方式。比如希腊,政府债务超过GDP的150%。其背景是,每一届政府都延续还债是发新债换旧债的概念。但是因为经济增长率大大低于赤字占GDP的比率,那新债发行规模只有大于被偿付的旧债规模,才能维持政府越来越庞大的支出和投资。这种“债务依赖”的经济增长方式,最终拖垮了希腊。这个前车之鉴,我们必得牢牢记取。如果中国地方政府在任期内可以发新债还旧债,累积起巨大债务规模,那后果实在很难设想。因此,牢牢地把每一届地方政府发债规模控制在与本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税收增长相适应的水平上,各届政府不被允许在任期内滚动发债,防止“债务依赖”的经济增长方式的风险,是我们从地方债发行放行一开始就应该牢牢把好的关。

  如果没有预算硬约束,地方政府GDP增长冲动的发债需求会不断膨胀,政府债的规模不断扩张与资金需求增长同步,非常可能重新让银行成为地方债的主要持有主体,而说到底,债券违约风险与政府融资平台前期的银行信贷风险事实上并没有根本的区别。而且欧债危机现在与银行危机绑在一起的教训,也早已警示了这一点。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有必要严格约束地方债规模扩张与银行持有地方债规模同步。

  文章最后说,相信如果地方政府发债的任期内预算硬约束制度在发债试点的制度安排中成为重点规则,国人对地方债发行种种担心就可以减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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