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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双重国籍未解决将有严重政治后果

http://www.CRNTT.com   2011-11-23 08:43:42  


 
  按照此时程计算,林瑞雄根本无法赶得及在后天前往“中选会”办理“副总统”候选人登记之前,办妥脱离美国国籍的手续。也就是说,林瑞雄是在仍然具有美国国籍的情况下,办理“副总统”候选人登记手续的。这是属于“违宪”至少是“违法”的行为。

  对此,亲民党并非没有意识到,但仍要死鸭子撑饭盖,声称林瑞雄于九月二十七日到AIT办理放弃美国国籍手续并已宣誓的那一天,就已是脱离了美国国籍,而无视放弃美国国籍必须得到美国国务院批准这第二步的重要程序。

  按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中选会”的相关释文规定,“总统”、“副总统”是作为一组人参选的,如果其中一人不符条件,是不能换人的。因而倘林瑞雄因未有办妥放弃美国国籍而不符“副总统”候选人条件,宋楚瑜本人也就不能参选了。

  新党主席郁慕明指出,根据《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具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正副“总统”候选人,而放弃美国国籍一般平均需要十二周,最长则需要一年,林瑞雄虽已宣誓放弃美国国籍,但没拿到“放弃国籍证明书”,这是他一直认为宋楚瑜不会参选到底的原因,因为最后结果可能不是“不会选”,而是“不能选”。而且,倘林瑞雄放弃美国籍还没完成,就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因为万一林瑞雄当选,美国却不同意林瑞雄放弃国籍,将变成“宪政笑话”,甚至还引致“中选会”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必须重新选一次,耗费庞大社会成本。他还指出,如果真如他所言,宋楚瑜基于“效忠国家”和“遵守法律”的良心,就应该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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