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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扁议题 蔡英文其实早有定见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08:32:22  


 
  其实,蔡英文倘若能够侥幸当选,即使是有心特赦陈水扁,也将会遭到技术上的障碍。因为按照《赦免法》的规定,实施“特赦”的最基本先决条件,是“判决确定”,亦即终审定谳罪名成立。现在陈水扁案件的司法案件,只有一件判决确定,并因此入监服刑中,符合“特赦”的要件,她当然是可以行使“总统”职权宣布特赦陈水扁所涉的这宗案件。但是,陈水扁还有多宗案件尚在司法程序审理之中,必须等到终审定谳之后才能实施“特赦”。那么,蔡英文是否要每终审定谳一宗案件,就宣布特赦一次陈水扁?甚至有可能是在未来四年内,因为司法机关来不及对陈水扁涉及的案件审理完毕,那就岂非直到她的四年“总统”任期届满,也未能特赦完陈水扁?

  可能正因为如此,陈水扁等得并不耐烦了,因而由其公子公开呛声,特赦仍不足够,应当是公平审判。这对蔡英文所形成的压力,可能会比马英九向蔡英文所提出的“如何特赦陈水扁”还要大得多。因为特赦毕竟是“总统”的特有职权,而所谓“公平审讯”,则等于是强要“总统”插手司法审判,实行“非常上诉”,将案件推翻,重新再审。

  实际上,陈水扁的算盘是算得蛮精的。因为如果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说,蔡英文即使公布“特赦”陈水扁,也只不过是免除其刑罚,将他从监狱中释放出来,让他恢复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将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将会受到许多限制,包括不能参加“立委”、县市长、县市议员以至“总统”选举。因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均规定,凡犯有贪污、破坏民主选举(如贿选),犯有内乱外患罪者,均不得参加上述公职的选举。陈水扁要想“东山再起”,就将难以如愿。

  因此,陈水扁不干了。原本他还只希望是蔡英文当选并出任“总统”后,宣布特赦他;但现在眼看到蔡英文胜选的机率较高,也或许是眼看到蔡英文对他采取若即若离态度,甚至是为了吸收更多的中间选票以利胜选,而在马英九咄咄迫人的步步进迫之下,没有明确回答是否实行“特赦”,因而“向天要价”,提出比“特赦”更高的要求--不接受有罪特赦,而是希望受到公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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