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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让康菲们逍遥法外

http://www.CRNTT.com   2011-12-21 10:47:29  


 
  ■ 重案轻判致违法成本低

  海洋污染加害方最高只能开出20万的罚款,偷排污染后的违法成本大大低于治理成本

  在环境诉讼中,即使证据充分,现行法律法规所能开出的“罚单”依然不足以震慑污染者。以最新的渤海湾溢油事件为例,康菲熟知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到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果然时候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只能对康菲中国施以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还是这部始于1982年的法律所能规定的罚款最高额。在水污染方面,由于环境成本长期被低估,偷排污染后的违法成本大大低于其治理成本。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不管企业大小平均一下,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平均数3倍处罚也才不到1万元。

  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罪”十年仅定案三起,多数污染案件都通过行政罚款“花钱消灾”

  针对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认定上,1997年刑法添加的环境污染罪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据统计,该法施行十年,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三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曾公布给媒体的一组数据:在1997年到2005年的8年中,全国发生了四五百起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不到20起,多数环境污染案件都通过行政罚款来解决,“花钱消灾”成为不少企业对付环境污染出发的常规武器。


  □ 结 语

  建国以来先后出台的近30部与环境相关的法律,6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这半年来在与一家跨国石油公司的角逐中完败。康菲们奈何不得的勇气和底气并不因其本身有多强大,实在是“批量产出”的法律法规太软弱。

  (本文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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