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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1-12-30 08:23:56  


 
  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合为一体

  文章分析,这里面包括增值税扩围。它带来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正面效应就是,对应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和使第三产业得到充分、长足的发展。

  这是一种对于营业税的置换和替代,可以减少或者基本消除第三产业原来存在的营业税重复征收因素,并鼓励其中的市场主体做专业化的细分,促使第三产业升级换代更好发展。

  这个效应也是全局性的,发展服务业提振消费直接关联于扩大内需、减少外贸依赖和使民生改善、民众生活质量提高,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在“十二五”期间主打的一个税改事项。不久前,我们已听到增值税“扩围”改革明年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消息,令人鼓舞,对其正面效应和扩大改革覆盖面的前景值得期待。

  环境税显然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直接相关。我们作为研究者的基本建议,是在“十二五”期间,应该积极推动使中国环境税制的一个通盘配套方案基本成形。在其中,要在积极考虑现有税种“绿化”的同时,推出像碳税这样的独立税种。

  这样的碳税在中国可以在低起点上开始试验,它的综合效应也非常明显,首先是回应全世界都在谈论的应对气候变化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使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代表,站立在道德高地上,既回应了国际上的要求,又实际上有利于中国的长远利益,即促进中国的节能降耗和可持续发展。

  这个税是对那种化石能源使用多、碳排放多的企业征收的,首先是形成比较明显的经济压力,来逼着这些企业节能降耗,减少碳排放,升级换代。如果过不了这一关,则可能沦为被淘汰的过剩产能、落后产能。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杠杆作用就是这样发生的。

  当然,设计上需从低起点开始,让企业有个适应过程。也要说到另一个国际经验,就是在这个税推出的时候,应该争取所谓“双重红利”:

  一方面把某些企业造成社会成本的“负外部性”内部化,通过税负的提高,逼着它来升级换代,这实际上产生了一个全社会低碳环保正面效应的红利;另外一方面,因为多增加了一块税收,政府可以处理为在宏观税负不变情况下适当地普遍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水平,与此同时,可带来较普遍的减税,有利于鼓励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发挥活力。

  在中国碳税设计和环境税制的改革方面,所谓“双重红利”,是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加以借鉴。

  发展方式的转变还要涉及另外一些事情,如在税收的优惠方面,我们要更多地注意对小企业、微型企业、草根创业者怎样形成更开明的税收环境。对于现在大家减税上关心的一些矛盾集中点,可能还要有更综合性的处理。

  有些关于小微企业的减税,从政府的收入来说实际上让渡得并不太多,但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有利民生的效果可能会比较好。完全应当对草根层面的发展诉求给予更大的关注,尽可能给予更开明的处理,给予更多的、可能的税收优惠。

  不久前,有关部门先后推出对小型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和小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减税措施。这些举措也是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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