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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权利由消极向积极转变

http://www.CRNTT.com   2012-01-09 11:18:47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对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而言,社会联系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响是经济地位因素的两倍。由此,为了有效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和社会融入程度,首先应该强化他们与所在城市的社会纽带。具体而言,城市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打破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孤立状态,使他们与本地人建立更加广泛、密切的社会联系,使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再局限于同乡网络,而是扩展为跨越地域的行业网络、邻里网络和兴趣网络。以社区为基础,为农民工提供开放性的社交平台,譬如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社区学校等活动场所,不仅可以提高和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而且有利于他们建立和扩展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还可以提升城市社会对于农民工的接受程度。

  最后,赋权是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根本途径。

  民政部的《意见》本质上是一种赋权。对于农民工而言,最稀缺的资源是权利;要真正改善他们的境遇,维护他们的利益,最有效的途径是赋权,因为他们不是弱者,而只是处于不利位置的弱势者。

  以往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的赋权以社会权利为主(譬如社会保险、外来工公寓、劳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而社会权利是一种消极权利,只能享用,不能用于争取新的权益;近年来,农民工已经不满足于获取消极权利,他们已经逐渐形成了对于积极权利的诉求(譬如集体谈判权等等)。

  《意见》让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选举与治理过程,可谓是一种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转变,它标志着农民工不再是消极无为的被治理者,而是城市社会的政治主体和权利主体。农民工参与社区政治,不仅可以培育他们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对于城市的认同感,而且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大进步,有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实现社会正义与包容性发展。

  不过,对农民工的赋权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除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农民工还应该拥有表达自己诉求的能力。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强了对农民工的吸纳,工会组织的覆盖率和农民工的入会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我们在长三角地区的调查来看,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是比较低的,当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多数人还是倾向于向同乡网络或亲戚朋友求助,或到各级政府上访,鲜有人提及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必须真正服务于农民工,有效代表农民工的利益,才能赢得农民工的信赖和支持。国家也要通过立法、行政监管等手段来平衡和调节劳资关系,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和生产过程中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真正成为有尊严、有权利、有体面收入的“公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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