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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价工资”:官商不分造就的怪胎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12 12:31:22 |
舒圣祥:“天价”事业单位搞的什么“事业”字号 2012年01月12日01:2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舒圣祥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天价工资被曝光。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媒体曝光的“天价工资”数额属实。(1月11日《京华时报》)对于广州8所机关幼儿园7524万元补贴,广州财政局回应,机关幼儿园享受财政拨款的前提是它们的“事业单位属性”,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1月11日新华网) 一个是“天价工资”,一个是“天价补贴”,两条新闻交集于一个共同的关键词:事业单位。有数据显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财政负担异常沉重。 让公众纳闷的是,这些“天价”的事业单位,究竟搞的都是些什么事业呢? 先来看深圳市住宅租管中心。说白了,这就是一家做政府公屋生意的房产中介,由于资产庞大而且绝对垄断,可想而知油水会有多肥。为什么要养这样一个类似于房产中介的事业单位?正如税务部门不能再成立个事业单位负责收税,管理政府公屋资产难道不应是住建部门分内该做的事情吗? 更重要的是,该中心的“天价工资”与保障房直接相关;他们拿得越多,公共财政关于保障房的支出自然也越大,但这部分保障房支出,困难群体是享受不到的,都成为相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了。 再来看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政府给它拨钱不是非法挪用公款;可问题关键根本不在这里,而是凭什么机关子女可以有这样的事业单位来专门提供学前教育?既然公众子女学前教育都只是父母的“事业”,官员子女学前教育怎么就是政府的“事业”? 王石川:发放天价工资不可罚酒三杯了事字号 2012年01月12日04: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石川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用公家的地,种公家的苗,收成算自己的,而且几乎零风险,何其怪哉?须从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入手,严防此类怪诞的集体自肥现象一再上演。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租赁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天价工资,2009年和2010年人均薪酬超过30万元。 人们常用“罚酒三杯”表达对“重错轻罚,重罪轻判”的不满。如今,深圳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所受的处罚,也许连“罚酒三杯”也算不上。该租赁中心既没有出现人事变动,相关责任人也依然高枕无忧,主管部门也没有收回租赁中心发放的高工资、高福利,“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 毛毛雨式的处罚,既不能捍卫制度尊严,也无法使深圳租赁中心痛彻反思。深圳租赁中心官网至今无法打开,该中心负责人也未作任何解释和回应。此前,相关负责人公然撒谎,否认存在“最牛工资”。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由于租赁中心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收益,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追责是必须的,但不能止于追责。作为一家处级事业单位,深圳租赁中心为何能够一方面凭公权力收费牟利,另一方面却和企业一样自主确定薪酬,而且财政收入和工资状况均不公开透明?其背后究竟是制度缺漏还是监管缺失?从实际情况看,两者兼有。正如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所称,“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另据杨剑昌透露,“像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深圳还存在不少,它们利用政府的资源赚钱,创造的利润却没有接受监督,应将其纳入市财政统一预算,接受人大审议。”用公家的地,种公家的苗,收成算自己的,而且几乎零风险,何其怪哉?须从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入手,严防此类怪诞的集体自肥一再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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