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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为什么成不了“周久耕”

http://www.CRNTT.com   2012-01-29 11:10:15  


 
相关链接:关于周久耕事件

  周久耕,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以及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人送其“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等多个极富讽刺意义的称谓。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1992年5月,年仅32岁的周久耕开始担任原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同年8月任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997年3月,任原江宁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后因江宁县改江宁区,周久耕改任江宁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达到权力的顶峰;2002年3月,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2007年12月任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以及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人送其“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等多个极富讽刺意义的称谓。   

  经查明,2003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间,周久耕利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5年内共分25次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万余元和港币11万元。    

  周久耕的不当言行经舆论曝光后,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的重视。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免去周久耕的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2009年3月20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9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周久耕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   

  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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