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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改造慎防坠入“两国论”陷阱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08:40:16  


 
  实际上,“陆委会”联络处主管的业务,按《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按:实行组织改造后,“陆委会”称谓前面的“行政院”将会摘除)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关于大陆政策之宣导、新闻发布及联络事项”。因此,《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办事细则》就规定,联络处内设置新闻科,负责“关于本会之新闻发布、新闻联系及记者会安排事项”。既然如此,大陆、港澳媒体驻台记者的管理,及大陆、港澳记者前往台湾采访的服务,由“陆委会”联络处主管,也就顺理成章,而且也凸显这是两岸之间的事务,符合“九二共识”的精神,也符合“陆委会”是《两岸关系条例》和《港澳关系条例》的主要主管机关之一的组织安排。

  前面提到,“蒙藏委员会”将会拨归“陆委会”主管,这是与时俱进的做法。据说,“行政院”将会因应这个变化,修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在摘除“行政院”三字的同时,其内置单位将增加蒙古处和西藏处,与港澳处平行。在南京时期,“蒙藏委员会”本是国民政府管理西藏、内蒙事务的机构,当时因为这是蒋介石与斯大林进行政治交易,承认外蒙独立,因而其“蒙藏委员会”管不着外蒙,而是只管内蒙。而在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好像又后悔让外蒙独立了,因而也就不承认外蒙独立,其《中华民国地图》也就是包括外蒙在内的“秋海棠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排除外蒙的“雄鸡型”,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其“蒙藏委员会”的两个主要业务部门,就是蒙事处和藏事处,其中蒙事处的职掌也主要是与外蒙相关的业务。近年台湾当局终于实事求是,承认外蒙独立的既成事实,并在蒙古共和国设立代表机构。既然如此,“蒙藏委员会”中的外蒙业务,就应移拨“外交部”处理。而移拨“陆委会”的蒙事业务,则宜以一般的蒙胞事务为主。

  应当说,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在历史上对于捍卫国家统一、反对国土分裂,是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的,尤其是在办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等事务上。在当时交通、通讯极不方便,而英国对西藏又虎视眈眈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及蒙藏委员会的官员克服许多困难,维护了国土统一安全。而近年来“蒙藏委员会”的出版品,包括《内蒙古乌兰夫与“内人党”事件始未》、《西藏地区中共的文化事业--从一九五零年到一九五九年》、《西藏的巨变--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九五年》等,尚算客观公正,可说是较少反共意识形态的学术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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