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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凭何对马英九发动“罢免总统”案?

http://www.CRNTT.com   2012-05-04 08:15:47  


 
  其实,民进党中央党部发出的该党第十四届第五十九次中常会的“新闻稿”,只是公布民进党中央决定发动主轴为“日子歹过、总统踹共”的“五一九”游行,届时将要求马英九在“五二零”就职谈话时具体向国人承诺:停止油电双涨、不得开放瘦肉精、撤回“一国两区”。而并没有就“罢免总统阿门案”作出任何决定。

  为何却又传出民进党中央将要发动“罢免总统案”?估计是曾在中常会上提出发动“罢免总统案”建议的中常委,或是不忿会议没有接受其提议,或是有意在民进党第十五届一次“全代会”前,提高自己的见报率,以利于再次当选中执委及中常委,而在会议结束后向媒体作出了夸大性的转述,以发泄自己的不忿或凸显自己的“政治正确”。

  然而,代主席陈菊及多数中常委还是较为冷静务实的,明白到此时此刻贸然发动“罢免总统案”,无论是在“宪制”上,还是在技术操作上,还是在政治道德及社会观感等方面,都是愚不可及的行为。但陈菊又不能挫伤提建议的中常委的“积极性”,因而只好以“成立专案小组研议”来敷衍之。

  实际上,首先是在“宪制”上,民进党要发动“总统罢免案”,就是根本不可能。诚然,“罢免总统”确是人民权利之一,按“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人民要让“总统”提前下台,主要有“罢免”和“弹劾”两种管道,其中“罢免”是由人民决定,是追究“总统”的政治责任;而“弹劾”则由“宪法法庭”处理,是追究“总统”的法律责任。但马英九的现任任期只剩下半个月,民进党倘是要发动对马英九现行任期的“罢免案”,已来不及走完所需程序,从而使之没有任何意义。而倘是针对马英九的第二个“总统”任期发动“罢免案”,却因《总统副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总统”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也就是说,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之前,都是发动“罢免总统案”的“禁止期”,而民进党要在此止期间发动“罢免总统案”,就是属于“违宪”行为。因而,民进党倘是要在此时此刻发动“总统罢免案”,不是政争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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