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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月孕妇岂能被强制引产

http://www.CRNTT.com   2012-06-14 10:44:53  


被强制引产的孕妇手术后躺在病床
  中评社北京6月14日讯/人民网6月13日报道,陕西人口计生委就网曝“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一事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派工作组赴安康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陕西人口计生委表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可见,强制引产并未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那究竟该如何看待强制引产呢?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今天登载文章“怀孕7月孕妇岂能被强制引产”:

强制引产不合法、不合人道,政府明确反对 
 
  宪法保障人身权利,强制引产伤害孕妇生命健康权

  引产是指妊娠(怀孕)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一般又划为两个阶段:13周——28周、28周后(大月份引产)。

  引产手术不像堕胎(妊娠12周内,中断怀孕或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前胚胎较小,因此人流手术相对简单,对身体的伤害也略小一些,但是妊娠3个月后,胎儿已渐渐成形,骨骼慢慢变硬,这时做引产不仅手术相对困难,容易引起产道损伤、子宫破裂以及一些妇科疾病,越到后期,这种危害信越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强制引产对孕妇的生命健康毫无疑问造成了极大的侵害,有悖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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