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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怎样来养成官德?

http://www.CRNTT.com   2012-06-28 10:39:40  


 
高尚官德并非与生俱来

  高尚的官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学习和从政实践修养而成的。今日中国社会道德之溃败,官德之不彰,底线之不断沉沦,原因固有很多,但关键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市场经济的实行使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渗透进了权力领域,官员把人民赋予自己管理社会的权力变成一种“奇货可居”的商品,用它出售来交换利益;二是政治运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程度低,政务不够透明和公开,致使官员在运用权力时,更多是靠道德良心制约自己的行为,缺少严格的制度规制人们的行为,从而使得官员的道德失范不可避免。三是现有的官德评价机制不完善,公正、守法、为民者得不到重用,曲意奉承者却反而能够飞黄腾达,这会导致官员队伍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鼓励不道德行为的存在和蔓延。

  除上述几点外,还不能不提的一点是,民众的现代公民意识缺位也是官德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道德一定程度上是靠舆论来维系的,这就需要民众具有现代公民意识。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人还存在着浓厚的臣民意识、“官本位”意识,不能和不敢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也就会刺激和膨胀官员的“父母官”意识。

  一个社会普遍奉行的品行或道德,是可以作为民主政治的必要源泉的。要使对官员行政伦理的规范要求,有效转化为广大公职人员的内心道德,固须通过道德教化,让其“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但更为重要的是,推进“官德”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包括增强行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官德考评体系,加强行政行为的道德审视,建立完善的反腐机制;发展公民意识,发挥民主和舆论的监督等。

  其中为官员“道德立法”,尤显迫切。因为对官员的道德要求,不仅是伦理要求,更是政治、法律要求。美国1978年出台了《从政道德法》,对上自总统,下至最低一级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都作了详细规定和限制。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等国在官员道德问题上的立法经验,加快官德立法进程,从观念、言论、行为三个维度,约束官员道德,保证公众批评、监督官员的权利。

  (来源:2012-06-28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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