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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日向WTO诉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是无理强求

http://www.CRNTT.com   2012-07-05 08:07:48  


 
  控诉理由难以服人

  文章认为,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控诉理由是不充分和难以让人信服的。欧美日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控诉主要针对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两项措施。出口税方面,由于中国入世时签订的《入世议定书》承诺,不再对议定书附件中没有列举的产品征收出口税,而稀土正是不在所列举的84个税号之中,故而被指违反了此前的承诺。这也是年初WTO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理由之一。虽然这一辩词看似合理,但中国对稀土出口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可持续,这又是符合WTO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的;同时,中国稀土出口中没有考虑环境成本和环境税,在最后以出口税的形式反映和抵偿一些环境成本也是合乎情理的。

  出口配额方面。按照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除了关税和相关费用外,成员国原则上不能采用配额、许可证等方式对进出口数量进行限制,但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在例外条款中,对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以及对环境和资源生态造成破环是包含在其中的一些重要例外情况。中国对稀土的出口限制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是应该属于例外条款的。

  中国稀土出口的减少和价格飙升主要是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结果,而非出口限制措施的力量。实际上,欧盟、美国和日本对中国稀土出口提起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受到了价格飞涨的冲击,而并非这些限制措施。商务部数据显示,去年中国稀土出口的配额不是不够用而是根本没用完。在稀土出口价格大幅上涨中,出口限制措施虽然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但开采和产出的限制改变了市场环境(从供大于求变成求大于供)是稀土出口价格飞涨的更主要原因。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变是对整个稀土生产管理进行调控的结果,所以欧美日将非主要因素的出口限制措施告上WTO是有失偏颇的。

  中国对稀土的管理和限制涉及开采、生产和出口各个环节,并非仅仅针对出口,没有国内和国外的歧视性做法,相关措施符合世贸规则,从情理和制度上都是正当的行为,也有利于整个世界的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文章指出,面对WTO即将启动的中国稀土出口限制争端解决行动,中国政府应积极而及时地应诉,做好充分申辩的准备,多方沟通,尽可能争取中国利益,想方设法平缓和化解贸易争端。

  首先,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对于出口税的指责,应充分研究WTO有关规定和规则,指出中国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对于出口配额,要申诉符合例外条款,并尽快寻找证据证明中国符合例外的相关条件。

  其次,加强沟通与协调,用双边协商来缓解矛盾与摩擦。增加与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的双边沟通,解释中国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进行限制的原因和目的,争取对方的理解,从而缓和矛盾。

  再次,增强对稀土生产和出口环节的间接市场调控和调节,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对稀土开采和销售征收资源税、污染税,同样可以达到提高价格、限制出口和保护资源的目的。逐步抛弃和取消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等直接的限制措施,也要尽量取消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的双重价格标准的做法,避免成为别国申诉的借口。

  最后,加强稀土开采和出口的管理是维护环境、生态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坚定不移的政策方向。即使面对国外的压力和贸易争端,对于稀土资源进行保护的原则是不能改变的。纵然WTO最终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中国仍然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故而尽快完善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的管理体制,使其更加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应该成为当前稀土保护工作中一个急切需要落实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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