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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历史:旧中国到底有多少地主?

http://www.CRNTT.com   2012-09-01 10:34:02  


全国24省991县18544乡土地分配情况
 
  1947年毛泽东谈全国情况:地主富农约8%占全部土地70%至80%

  1947年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说道:“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况来说,大约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户为单位计算),而他们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况,则达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

  这一次毛泽东直接说全国农村土地分配的一般情况,不过没有说明该结论从何而来。章有义在其《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指出其来源自1927年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土地委员会报告》。“1936年毛泽东在同斯诺的谈话中提到,1926年他担任国民党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时,‘曾经负责搜集二十一省土地统计’,‘这次调查说明了占全部农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在乡地主、富农、官吏、在外地主和高利贷者,总共占有中国所有可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中农占有百分之十五。但是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贫农、佃农和雇农,却只占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毛泽东的看法被诸多重要文献引用,成为“历史常识”

  建国后,毛泽东的关于全国农村土地分配集中的观点变成了一般性结果,也被诸多重要文献都引用。例如1950年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论述为何要土改时,说:“就旧中国一般的土地情况来说,大体是这样: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而这种观点被国人奉为真理,成了“历史常识”。

  但中共的调查并不支持毛泽东的看法:地主、富农只占全国28%到50%的耕地

  从全国来看,乌廷玉查阅了中共各省土改档案及农村调查资料,经过统计后得出建国前地主富农并没有据有全国60%到80%的耕地,并不支持毛泽东的结论:

  “第一,从全局看,旧中国之地主、富农只占全国28%到50%的耕地,他们从来没占有60%以上之耕地,但个别县、乡是例外。第二,地主、富农虽然占有大量耕地,但大多数地主、富农并不直接经营,而是将土地出租,进行地租剥削,而不发展农业生产。第三,中国土地使用非常分散零细,小农经济发达,直接生产者无力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因此旧中国农业生产率很低,单位面积产量很少。”(《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乌廷玉,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国民党调查结论与中共的大体一致:地主户数占5%,土地拥有量为34%

  国民党同样重视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也留下了诸多调查数据。有意思的是,国民政府的调查数据,与上述中共方面的调查数据,并无太大的差异。譬如: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17省869县的调查数据显示,地主户数占7%,土地拥有量为38%;再如: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22省的调查显示,地主户数占5%,土地拥有量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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