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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联合搜救演练突破当年“公务船”禁忌

http://www.CRNTT.com   2012-09-04 08:36:38  


 
  由于就在演练期间,马英九再次强调不会在南海诸岛及钓鱼岛问题上与大陆合作,故而这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就使人产生遐想。诚然,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与两岸合作“保钓”议题,不可相提并论。前者是属于内政事务及民事项目,实际上台湾方面是由类似于大陆的海上边防武警的“海巡署”为主练方,而“海巡署”的前身主要是属于“内政部”的“警政署”的“保七总队”;而大陆方面则是由交通运输部出面;而后者则是抗御外敌入侵、保卫国土的国防事务。不过,这次演练仍然出现了几个重大的突破。

  其一、突破所谓“海峡中线”。由于演练地点是在厦门、金门海域,就必然是在所谓“海峡中线”以西海域。尽管金门海域传统上也是由台湾方面管理,但在搜救演练过程中,台湾方面的舰艇必然会使用到大陆管理的海域,而大陆的直升机也必然会飞到台湾方面管理的海域的上空。

  其二、大陆方面的官员登上了台湾官方的“台南舰”,参与指挥。尽管双方都戴上了民间组织的“白手套”,但却创下了大陆官员首次登上台湾官方舰艇的纪录。既然是对等,或许在下次演练时,由大陆方面作东,台湾“海巡署”的官员也将登上大陆的指挥舰。

  其三,这次参与演练的双方船机,全部都是“公务船”、“公务机”,而非民间船只和民航机。

  这就使人想起了在李登辉时代,导致海峡两会谈判失败的“公务船”及“海上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实际上,在一九九三年四月的“汪辜会谈”中,双方签署的《汪辜会谈共同协议》,确定在本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民的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在随后的六次副秘书长会谈和两次“唐焦会谈”中,先后就多项问题达成共识。一九九五年一月下旬,两会第七次副秘书长事务性协商和第三次“唐焦会谈”在北京举行,双方几经谈判,最后在“劫机犯遣返”、“偷渡客遣返”两项议题上, 由于海协会提出“一项协议,两种用词”的变通手法,海基会也同意,因此迅速达成共识,完成签署文本,钓鱼台国宾馆也已布置了签署仪式的会场;但有关“两岸渔事纠纷调处”议题,因为时任“陆委会”主委的黄昆辉在台北遥控,在“司法管辖权”及“公务船”问题上纠纷不休,试图借此凸显台湾“对等政治实体地位”,并坚持要以“卷包袱”、“连环套”的方式,三项议题一起签署。结果,因为“渔船纠纷”议题尚未达成共识,导致已达成共识的“遣返劫机犯”、“遣返偷渡客”协议也未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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