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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频发不能只怪国民素质差

http://www.CRNTT.com   2012-09-07 11:10:18  


 
  混乱状态下的人群责任更分散,“法不责众”让民众风险预期降低,心存侥幸心理

  另外,责任分摊心理也是发生哄抢的原因之一。许多人做同一件事的时候,即使这种行为本身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人们也倾向于认为“法不责众”,自己在其中所担负的责任会变小。于是,在集体中,一个人的表现往往与他平时的做法大相径庭,行为较少受自己的个性支配,而倾向于跟随整个群体的状态。于是,一个平时特别温和的人到了北京国安的主场,也可能满嘴京骂。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去抢一堆财物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但当人群一拥而上,谁也分不清楚谁,在混乱的环境下最后是否需要承担后果,承担多大的后果,其实更多的是概率和运气问题。刑法中的聚众哄抢罪,主要也只是惩罚“聚众”的“首要分子”,一般人自然会觉得抱一箱葡萄,拿一打鸡蛋并不是多么大不了的事情。

  秩序出现混乱环境改变了,“破窗效应”下从众者趁乱谋利、趁火打劫的几率自然变大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曾观察总结出十分有名的“破窗理论”,认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当葡萄整整齐齐摆放在车上,一切秩序井然的时候,恐怕只有江洋大盗或者闲的蛋疼的人会去拦路打劫。但车祸后货物散落地上,秩序不受控制以后,只要有胆大者去试探搬走货物,加剧混乱的秩序,更多的人趁火打劫就完全放开手脚了。

  在此前的众多哄抢事件中,大部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又带有普遍的暗示性,让后来者更加有恃无恐。路人哄抢货物的违法现象,其实恰恰是“破窗效应”十分典型的表现。乾净的马路上,没人乱丢垃圾,整洁的环境能持续很久。只要有了一丁点垃圾,出现更多不需要多长时间。

  个人心理易受其所处群体心理的影响,不理性、不负责任是“哄抢团队”的集体力量

  法国群体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是在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 人聚在一起时,心理会与平时不一样当人们聚在一起时,会表现出与个体非常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往往是不理性、屈从于某些压力的,比如从众、群体极化、不负责任等。

  村民的哄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从众行为。在临时的特定情境中,仿照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最不费脑子也是最没有风险的。甚至有时候想像出来的集体行为倾向也会对人的行为造成压力,导致个体出现从众行为。“不去抢是傻子”的念头,可能也构成了不少人抢葡萄的动机。

  五、有预谋的“哄抢”才最该谴责

  高速公路附近形成的专业“事故淘金队”,常常假装看热闹其实有预谋有组织地半偷半抢

  高速公路翻车事故常常发生,甚至导致了一个骇人听闻的群体的出现——事故淘金队。一出现事故,现场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聚集大批附近的村民,多为村庄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妇女,一知道事故就互相通知村里人,到了现场先围观,看有货物就拿,许多人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有时候比交警还要快。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有民警十分气愤:“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经常破坏公路设施,很缺德。”为了上到高速路上,附近村民就在护网上挖洞,直接从洞里钻进来,再跨过栅栏,高速路沿线的护网经常被破坏,出现了很多洞,“而如果事故现场护网上没有洞口的话,他们会现场把护网剪断,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因此,路政部门要经常修路,维护护网,这边修好,那边又剪开了。”临时起意的贪小便宜虽然有错,也还不至于罪大恶极;相比之下,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偷偷抢抢才更该谴责、警惕和提防。

  结 语:哄抢的行为,百分之一百有错。将错误的哄抢行为简单归咎于中国人没素质没道德,同样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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