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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百国建官员财产公开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9:00:53  


 
  2 从申报到公开的“破冰”行动

  名表、眼镜、腰带……一件件身价不菲的衣着饰品,让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深陷“多宝门”,被眼尖的网友顶成了新闻的“主角”。经陕西省纪委调查,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

  在官员财产公开的情况下,收入和财产可以解释所有之时,戴什么表是官员的私事,网友无须大惊小怪。在官员财产不公开的情况下,公众对官员廉政与否存在怀疑,官员身上任何一件物品都可能像手表那样成为一个麻烦。

  在我国,《财产申报法》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无法出台。在此期间出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围绕的基本都是“申报”而不是“公开”。目前,全国有16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公开主要针对新提拔干部,而且多在内网或内部公示,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有限,这些都使得官员财产公开的诚意备受质疑。

  申报试点“摸着石头过河”

  2009年2月17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所属处级以上干部的收入申报情况,被视为中国官员财产公开的破冰之举。再后来,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地陆续跟进试点,尝试推出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示制度,将相关官员的材料向社会真正公开。当徐州贾汪区、镇江市丹徒区及广东顺德也决定跟进时,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真有些四处开花的意思了。

  这些试点地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市场化水平低,官员经济关系简单,收入相对较少而且固定单一,官员主观阻力小,实施起来较容易。尽管社会对这些试点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期望,但地方实践的成果并未触及民众以及专家眼中的合格线。

  从申报财产的官员级别来看,多数是科级和县处级干部,而各级别的“一把手”都不参与财产申报。各地只是公示一部分官员申报的财产,另一部分秘密申报,只有少数领导知情,而且即使公示的部分,其公示时间也太短、公示渠道狭窄,甚至只在本单位公示,社会公众无从查询。

  各种财产申报的试点文件都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只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缺乏立法内涵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应有的刚性,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缺乏惩罚机制和问责机制,拒绝、拖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难以到位。缺乏单独的机构专门负责对申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缺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不能把公众和媒体纳入监督机制中来,忽视了最具监督力量的群体,难以达到社会满意的效果。

  尽管地方实践所积累的经验还稍显稚嫩和缺乏系统化,但对于建立全国性财产申报制度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可以将其看作是为全国性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进行着必要的准备。

  申报的灵魂是公开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终极反腐”制度,其灵魂在于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的结果没有向公众公布,不为公众所知,就不能得到社会、媒体和官员身边人的监督,效果等同于“零”。要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有效,就必须把财产的申报和公开联系起来。缺少公开透明的民众监督,任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不可能是真正有效的制度。

  我国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围绕的基本都是“申报”而不是“公开”。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的一个亮点就是删除了原来“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更改为“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这一变化虽然向财产公示迈出了一步,但仍然停留在“不公开”的阶段。目前,在许多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地区,实行的是一种“有限公示”,即尽可能地将“公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财产申报资料被过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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