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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2-11-13 08:49:36  


 
  从四方面消除“马太效应”的累积

  文章分析,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累积?中国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重重积弊,因此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首先,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税收的高比重;而当前企业的高利润是源于很多企业的垄断利润。中国产业呈现出超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必然使得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近十年来,中国宏观经济总量持续高增长,但是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份额却呈现下降趋势。1997年至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从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资本回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提高到2006年的30.6%。中国劳动者报酬的GDP占比不仅远低于所有发达国家,并且低于同处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必须着力建立一种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所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应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条件的均等。这里主要是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缓慢。一直以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备受公众诟病,并成为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在中国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再次,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的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住房征收房产税,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税可以通过对贫富差距的重要环节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调节,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最后,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3,占本国国民生产总值(GNP)的20%-30%。比如,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2007年政府的福利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高达68.8%、58.7%、56.7%和57.1%,而相比之下,中国财政支出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对公共品提供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当前,解决财富分配唯有进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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