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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再次告洋状 图谋也将再次破产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0 09:36:57 |
而且更离谱的是,陈水扁是以“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总统”的名义,竟然在透过“李登辉之友会”秘书长林志升委托美国律师坎普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出的“诉状”中,声称什么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宣布放弃台湾主权并暂时把台湾交给当时美军的同盟国,也就是蒋介石的军队来管理,因此认为台湾应该是“美国的第六个属地”。而在一九五二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宣布放弃对台湾与澎湖列岛的主权,并没有将主权归还给中国;而按《旧金山和约》陈述,美国是台湾地区的主要占领权国,而且美国军事政府从未结束对台湾地区的管辖,美国依法应被视为台湾的“主权政府”。但是,美国政府却至今搁置台湾地区的主权争议,导致台湾人的人权遭受侵害。为此,他要求美国法院根据《旧金山和约》及美国宪法,检视台湾人民应有的权利,包括申请美国护照,并饬令美国政府应尽快扶植“台湾平民政府建国”。为此,美国应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启动在台湾仍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所涉案件重新审判。因为麦克阿瑟委托蒋介石集团代管的“中华民国”是“流亡政权”,由“中华民国”法院判他的罪是不正确且无效的。如果美国政府认为他贪污,应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他。陈水扁还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保障他的人身安全……云云。但却被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为没有管辖权为由而拒绝受理。他的这次完全是“卖台”的行为,丢脸丢到大西洋去了。 其实,陈水扁即使是在趾高气扬之际,也曾经经常“告洋状”。比如,他还在台上时,就曾为推动“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案”,竟然要推翻联合国“二七五八号决议文”,向国际法院“告洋状”打官司,其“理据”是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文”的法理论述,并无“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结论。此一“打国际官司”图谋,也因台湾地区不具国际人格,更不是联合国会员体,而遭到拒绝。 由此可见,陈水扁现在再次要“告洋状”,是其死性不改的复萌,不但是死不认罪,而且也陷于人格破裂。正因为如此,孔杰荣也不敢附和,他只是考察陈水扁的医疗人权,包括通讯、接见、医院与监所情况等,而不愿就是否为促成陈水扁的“保外就医”而表态,并指出不会干预台湾内政,一切尊重马英九的决定。因此,除水扁的这次的“告洋状”表演,如同过去历次那样,再一次遭到破产。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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