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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警察自述被“黑打”往事:很像搞文革

http://www.CRNTT.com   2013-01-05 10:54:53  


 
  “领导要求这样办,只有办错案”

  即使到了劳教所,我依然没有换来安宁。

  期间,专案组以诈骗罪等各种罪名又来提讯我,他们说是上级领导要这样办,必须从我这里打开缺口,重点不是我,是我的领导,只要我说出给副处以上的领导送过5000元钱,他们就马上放我回家,恢复公职,否则劳教后还要“双开”。专案组还给我举例,某某检举揭发了市局副局长彭长健,不仅没被处理,还官升几级。

  在劳教所,专案组提讯我多少次,我记不清了。

  记得最长一次从下午2:00到晚上11:00,中途到了劳教所吃晚饭时间,他们又故伎重演,说我不配合不许吃饭。劳教所民警坚持我是劳教所学员,我的安全责任全在他们身上,到时间必须吃饭,为此双方还发生了争执。

  大概一个月后,专案组民警又来劳教所提讯我。他说:“今天我们最后一次来找你,你必须配合,尽快说出你向谁行贿,否则按领导的意思你就要政治归零、经济归零、感情归零。”

  我问怎么个归零?

  他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离婚。如果你不离婚,我们马上去查你丈夫,不相信他经得起折腾。”

  我说:“做人做事要讲良心,就是一切归零我也配合不了”。

  一段时间后,我们单位监察室主任到劳教所宣布了对我开出党籍、开出公职的“双开”决定。

  这个事情给我打击特别大。我决定不接受莫须有的罪名。我委托家人找到律师,决定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对我的劳教决定。法院接受了我的诉状。案子很快在劳教所开庭。

  法庭上,律师请专案组应诉民警举证我哪些行为构成《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所指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我没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行为,专案组民警称我的行为在“等”里面。

  专案组民警后来说,对我实施的劳教适用法律条款确实是错的,这点他们早就知道,没办法,领导要求这样办,只有办错案。

  到了2010年年底,法院认为对我处以劳教两年不仅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而且参加黑社会证据明显不足,应当予以纠正,并通知了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很快到劳教所找我,要我撤诉。他说:“打黑除恶经得起阵痛,你不撤诉,对强大的重庆市公安局也没什么影响;你不撤诉,法院判你无罪,你赢了,你可以出去,但你要想想你的家人,强大的公安局就不能收拾他们?立军局长会白白让你扫他的面子?”

  我坚决不同意撤诉。

  第二天,专案组民警又来劳教所继续威胁我——如果你不撤诉,我们要以同样的手段处理你家人,你知道专案组可以先把你哥抓起来,慢慢审问,依旧可以劳教他,等他上诉成功时,他还不是坐了9个月的牢。还有,我们可以慢慢找你丈夫算账,不相信你一家人经得起几次折腾,另外就算法院宣判你无罪,离开劳教所,我们依旧会采取其他手段让你失去自由,撤不撤诉,你自己要想清楚。

  在愤怒、屈辱、无奈中,我撤诉了。同日,专案组为我办理了所外执行,我离开了劳教所。

  2012年7月,市局为我平反。

  “和打黑基地比,看守所简直是天堂”

  我进劳教所没几天,我妈病危了。劳教所8名民警押着我去医院,见我妈最后一面。

  我妈说:“女儿啊,我相信你没有犯罪,但你要坚持,劳教所辛苦,要忍耐,要相信党和组织,中国总有讲道理的地方。”

  3天后,我在劳教所得到消息,我妈去世了。我妈去世没多久,我就接到法院通知,我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

  法院到劳教所询问我的意见。我说:“我自己黑不黑,只有天知、地知和我知,现在丈夫要离婚,也许是不相信我,也许是迫于压力。我绝不拖累任何人,离吧。”

  我就这样一无所有了:没有了党籍、没有了工作、没有了母亲、没有了丈夫。我被这个世界抛弃了,我开始整夜整夜的睡不好觉,想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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