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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领导争当新会长的秘密

http://www.CRNTT.com   2013-01-15 11:46:30  


 
  这只是省一级的情况,各市、县也不遑多让,根据2010年的统计,该省有各类协会、研究会之类社会组织2万多家。省财政厅厅长刚退下来就弄了个协会,他当会长,照样去各地视察、管事、募捐。该省企业发展促进会的会长,是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7名荣誉会长,除排名最末的一位是企业家外,其他6名分别是:省军区原政委、省人大原副主任、省政府原副省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社科院原党组书记、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这股风从社会刮进了高校,在国内许多高校,退下来的校领导也喜欢弄个学会、研究会之类机构,学校给钱作启动资金,甚至给招生指标,以推动学会、研究会作实体运转。这种情况,在中国渐成泛滥之势。有些打着学会、研究会名义的组织,借举办各种评比、学术讨论会来敛财,干扰正常的学术交流活动,侵害当事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著名主持人倪萍入选“共和国脊梁”十大卓越人物,引发热议。后有媒体曝光: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等单位主办、与“共和国脊梁”名称相似的“中华脊梁”系列评选活动,入围者须要缴纳9800元,而后者的主办方之一亦为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后该协会领导称该活动“文件是别人自己做的,冒用了我们协会的章”。

  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悖论

  为什么这种情况会在这几年愈演愈烈?一是市场经济日益发达,企业的赢利能力、经济承受能力日益增强,很多企业热衷于捐赠、做慈善事业,参与社会活动,各类社会组织日益发育成熟。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基金会等,都应是自发发展起来的典型的社会组织代表,它们应在充分竞争、良性运作的前提下,依靠公信力来吸引公众,但国内目前对社会组织仍实施严格的控制制度,很多社会组织都有权力的背景,这是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变异,是“南橘北枳”。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成立不是备案制,而是审批制。目前除广东之外,所有省市区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立,都要有挂靠单位,要到民政部门去审批,因此,如果请来一位有名望的老领导当会长,既方便注册,也更安全。

  二是由于中国民众对官员廉洁的要求、对反腐败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强烈,有些人也在寻找一个对腐败行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各类协会、研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这个真空地带,它造成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的扭曲,权力关系的扭曲。

  某些社会中介机构的成立,初衷之一是为满足领导人退下来后要有事可做,有钱可花。协会成立后,只要找到几十家企业,每个企业赞助三五万元会费,一年就可弄到一两百万,游山逛水,请客吃饭都可以开销了。

  在上文提到的那个省会城市,不光市级领导退下之后不闲着,有实权的局级干部也不会闲着,他们“退休不退出”,一定要弄点事情做。其原因,一是官员从工作岗位上退下后,心理落差太大,不适应。在中国,公务员正常的离退休制度是1993年开始的,至今刚刚20年。让老领导完全退下是有很大阻力的。中国的人情文化、关系文化在官场长期发挥作用,退休老领导想找点事做,想弄个协会会长做,在任领导也不便于干涉,反而认为是对体制内矛盾的一种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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