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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在两岸和平发展期还有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认同”。“没有参与就没有认同”是一个基本的概念。在“一”、“分”、“离”的三种论述中,“一”没有处理在统一前期如何强化两岸认同的问题,“分”与“离”的论述甚而是放任或强化两岸认同的分歧。认同的分歧与疏离将使得和平发展无长久。

  “两岸统合”是透过两岸共同治理来强化两岸认同的必要路径。两岸可以在文化、货币、身份、经济、安全、国际空间等议题上达成高于两岸管辖权的政策,或搭建高于两岸宪政的共同体。两岸可以创造欧盟方式的合作与统合,透过统合机制的安排,双边自然有更多的机会共同参与、合作、治理。两岸的认同也就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巩固。

  “两岸平等不对称”是两岸现实的一部分,统合机制正好可以在“平等不对称”的机制下运作。两岸互有所长,各有其短,如何透过共同体的机制,两岸互有所需,各有所取,是完全可以理性讨论的。

  与欧洲统合是各主权独立国家间开始统合不同,两岸统合是两岸在整个中国架构内开始治权的统合。在相互的关系上,两岸间彼此“互为主体、共有主体”,整个中国的主权共有与共享,透过共同体的运作,从治权的分到治权的合(分中求合),共同建立有关整个中国的重迭认同。

  以统合期做为两岸和平发展期的定位

  “和平发展期”不等于是“统一期”,也不应该是“永久维持现状期”,更不可能会是“两岸走向永久分离的前期”,而应该将界定为两岸走向统一的前置期。这个未来的统一,不是主权与领土的再造,也不是一方归于另一方主权与领土的结果,而应该是两岸共同来缔造。

  主权与治权可以化约比拟为所有权与管理权。中国不应为两岸任何一方所独有,两岸均为整个中国的一部分,整个中国虽然目前由两个治权分治,分别管理,但是主权应有两岸人民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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