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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经济改革的逻辑与行动

http://www.CRNTT.com   2013-01-30 11:17:22  


 
  此方案包括:第一,未来八年中国“提低、控高、扩中”必然涉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养老标准、贫困救助线等内容;第二,逐年缩少城乡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水平差距的量化目标的;第三,为解决居民预防性储蓄而制定全面的、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各项社会保障的量化目标。

  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上三项改革,逐年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财政必将入不敷出。这可进一步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中长期改革预算。为了解决因长期负利率而形成的居民财产损失,金融部门也不得不结合宏观调控需求,制定利率逐年市场化的改革方案。

  在农村,要想真正提高农民收入,必须依法进一步改革土地、征地制度,把土地级差收入和长期增值收益真正归还给农民。

  目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已超过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导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拉大的显着原因之一。实施土地征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要求在农村经营性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领证”的基础上,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已确立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两大原则。

  要改革政府垄断经营土地制度,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租、出让、入股、信托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杜绝各级地方政府以提高征地价值补偿倍数这一“恩赐”型行政方式“回归农民权益”。要强调“合法补偿”,而不是“公平补偿”,防止地方政府以“公平补偿”为名,继续侵占农民的利益。

  通过这一改革,可在规范、统一契税、房产税等税种改革基础上,形成合理的房产税制度,增加财政收入。但土地长期增值收益回归农民后,中国经济还会暴露更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土地出让金骤然减少,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马上捉襟见肘。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益还须按固定或非固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业土地开发、保障房工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教育基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三七开的“新增费”等八项支出。因此,若改革后土地出让金骤然减少,不仅会影响地方城市建设,还会直接影响农村教育、农业、水利建设等。

  地方财政难以生存,最终会要求中央与地方财力、事权重新划分,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如果此时中央政府再需统筹考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新增的财政支出以及多年累积的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化解等因素,财政必然难以维持下去。

  此时如果决策者坚持改革不动摇、不停滞、不倒退,今后的财政绝不是一个捉襟见肘的问题,而是会暴露一个“大窟窿”,最终不得不倒逼财税体制进行一场大改革。制定中长期改革预算,是要解决国家财政的入不敷出问题。当财税改革进行到一定地步,财政部门不得不从国企进一步提高分红比例和出售部分国企股权。

  2.要素价格改革及其反应

  过去若干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形成以投资、出口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融资成本低和环境资源成本低是重要的供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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