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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孩子收红包是反腐线索

http://www.CRNTT.com   2013-02-17 10:51:19  


 
  中国现行法律对行贿罪的描述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显然,给官员的孩子送红包也可纳入这一解释之中。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官员孩子收受红包,也可以纳入这一解释当中。

  刑法规定,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而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超过5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也有更高的量刑标准。

  不过,问题的要害是,官员会以“钱是家属收的,我没有收,因此不是犯罪”来辩护,而且,这成为官员受贿的一个普遍的盾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专门解释了官员和其亲属受贿问题。第七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第十一条指出,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当然,官员还可以辩称,自己没有授意请托人送给自己孩子红包,而且也没有与孩子(特定关系人)通谋收取红包,但是,这也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一些规定,其中不准许的行为有: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有人送给官员孩子巨额红包当然是有所图的,最小的目的也是请官员利用权力照顾请托人的利益,或为请托人谋利。因此,检察院、反贪局以及反贪硕士的任务之一应当是,侦查和辨明官员孩子收受红包到底是受贿还是违反规定,并以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来处置。

  不仅如此,如果说官员孩子收红包是“潜贿”或“雅贿”的话,类似的行为还有牌局上故意输给官员钱财,另外还有人送官员古玩字画的所谓“雅贿”。所有这些都值得检察院、反贪局以及反贪硕士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行动。

  作者:张田勘 2013年02月17日10:1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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