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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赌王”连卓钊

http://www.CRNTT.com   2013-02-28 09:58:59  


 
  地下钱庄路径

  如果说攀结政客是为了解决赌客资源,洗钱则是赌资的必备通道。从黄光裕被判定的非法经营罪,可一睹连氏资金运作网络的发达。

  判决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余港元(折合1.05亿美元)。”

  所谓“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外汇”,这是地下钱庄的惯常操作模式,即人民币不用实际出境,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用此方式,境内的资金所有人可将贪腐赃款、黑钱、赌资或者合法钱财等转移出境,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完全脱离国家的监控。

  黄光裕自述,他在2006年至2008年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其中2007年最高,人民币换取的港币在6亿元至7亿元之间。他在连卓钊赌场输钱需要还债时,会让伍健华联系地下钱庄用人民币换汇。

  伍健华时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据其证言,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的赌资都是港币结算,黄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2.8亿港元。黄光裕偿还连卓钊的赌资欠款,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减持香港国美的股份,由其从香港银行开本票送到赌厅。但更多时候是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

  赌场一次“授信”高达2.8亿港元,8亿元人民币资金如此轻易通过地下钱庄进出,意味着在国内必须找到同等资金对冲,此举无异于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讽刺。

  “黄光裕在我的赌厅赌博,从来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写欠条,他的经纪人是余国良和伍健华。如果黄光裕没钱还赌债,就会让伍健华帮助联系地下钱庄,从大陆打钱,由伍健华还钱给我。”连卓钊供述称,基于双方的互信,自己没有直接就赌债或赌博问题与黄光裕联系过,这方面的事情都是找伍健华。

  连卓钊胞弟、海王集团董事会主席连棹锋称,他负责澳门赌厅的对数、追账等,赌厅只收港币。如果没有港币,黄光裕就让伍健华以人民币归还,他联系地下钱庄,由钱庄将在内地接收人民币的账户告诉郑晓微,郑将账户交给黄氏公司的陈姓工作人员,陈和伍健华对数。

  并非每个赌客都有黄光裕这样的信任待遇。按连卓钊的说法,他将赌客分为四类:一类是金主,如黄光裕这类的自掏腰包的企业主;一类为恩主,如王华元这种级别的官员及直系亲属;一类是潜力股,即未来的金主与恩主;其他为散客。他的客户中,还包括“公共情妇”李薇、“头号警花”王菲等。

  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户,则涉及薄谷开来。“在不久前的一次调查中,多名与薄家有涉的商务人士在赌厅被查,调查指向他们与薄家的非常规经济往来。”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中国内地的洗钱行为,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审判(1998年刑法设立洗钱罪)。在法庭上,黄光裕曾辩称:“这些钱均是用来偿还在澳门赌场欠下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他的代理律师亦以此为辩护策略。

  不过,黄光裕通过连家钱庄出入的钱,并不止于赌资,纳入专案组调查视线的有四种:一是已落实的赌资;二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三是向境外转移资产;四是通过赌博隐秘输送利益。

  一个例子是,专案组曾调查,郑少东向连卓钊索贿在深圳购房的巨资,是否其他商人通过连氏赌厅输送给郑,不过目前还未将此查清并坐实。

  这些内容也并未呈现于法庭。《财经》记者阅读的卷宗显示,黄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间,曾进行过几次兑汇行为,未获检方指控。其中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帮忙将上亿元港币汇到内地,当时许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香港的资金汇往内地。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内地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5.01,0.07,1.42%)和中关村的股票。这与上述8亿元无关。

  实际上,黄光裕所持巨额外汇资金以及在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一度引起监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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