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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如何追究“文革”施害者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4:09  


 
  《人民日报》解释在追究“文革”责任时,为何要以“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为原则

  “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在当时并不能为所有民众所接受,尤其是在“文革”中饱受磨难的受害者及其家属。针对社会上强烈的全面惩办文革施害者的呼声,1985年6月21日,人民日报刊文《正确对待干部在“文革”中的错误》,向民众(尤其是恢复工作后的老干部)解释在追究“文革”施害者责任时,为何必须采取“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文章说道:

  “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错误。那个时候,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从十几岁的娃娃到白发苍苍的老人,几乎是毫无例外地都被卷入到这场规模空前的‘运动’中来了。现在回过头来看,那些起来‘造走资派的反’的红卫兵娃娃和其他干部群众,无疑是做了错事、蠢事;当时被推到历史前台主持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用说更要对这个时期的某些错误负有不同程度的直接责任;除此以外,还有那些受过冲击、挨过批斗、蹲过‘牛棚’的同志,恐怕也不能说自己就完全做到‘出污泥而不染’了。我们有不少老同志,在被关押、受审查期间,迫于当时的形势和认识上的迷误,不是也曾做过一些违心的检查,对自己的历史和党的历史说过些不甚恰当的过头话吗?这一切都表明,在‘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条件下,犯不同程度的错误的人数量是很大的。否定‘文化大革命’,当然要否定曾经发生和出现过的大大小小的错误,但无论如何,却不能不加分析和区别地排斥和压制那个时期犯错误的干部。那样做,伤人太多,只会在干部队伍中增添不稳定的因素,妨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文化大革命’害了几代人,我们今天彻底否定它,就是要教育受害的几代人。即使对‘三种人’,也要给出路,也要帮助他们进行洗心革面的改造。 ……对有些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错误,不肯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往往过分地追究个人的责任。这是很不公平,也是很不妥当的。‘文化大革命’是由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一场完全错误的政治运动……用今天的眼光衡量,当时的所言所行显得是那么荒唐可笑,大谬不然,可是在那个是非颠倒的历史年代里,那样做却被视为天经地义,不那样做反而要受到指责,甚至要大祸临头。特别是当时那些二十岁上下的青少年,由于思想上的幼稚和政治上的不成熟,天真地把错误的理论当作发展了的马列主义盲目崇拜,把奉行‘造反有理’视为‘听党的话’,抱着一种朴素而热烈的感情为错误的东西‘誓死战斗’,更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为了正确对待这样一大批在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犯错误的同志,党中央领导同志曾经一再指出,要把错误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看,把历史条件这个重要的因素加进去,不能不问情由,要求过苛。处理这类历史问题,要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只要犯错误的干部认识了错误,做了自我批评,或者组织上已经做了处理,就不要没完没了地算历史旧帐。”

  法律层面的审判被组织审查取代,但历史层面的正义不能简单地用政治结论代替

  《人民日报》所谓的“处理这类历史问题,要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只要犯错误的干部认识了错误,做了自我批评,或者组织上已经做了处理,就不要没完没了地算历史旧帐”,其实是以组织审查、内部批评取代了法律审判。

  针对“文革”施害者的法律正义的缺席,是一个巨大的遗憾,当然,这个遗憾背后,有当时的形势使然。弥补这一遗憾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寻求建筑在史实真相基础之上的历史正义。但可惜的是,近些年来,对“文革”的反思非但没有深化,反而出现了不少怀念文革的噪音。这种现象,显然与“文革”历史真相的披露是否充分有莫大的关系;仅仅满足于用政治结论来反思文革,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反思,必须建基在历史真相之上。

结语

  披露历史真相,寻回历史正义,才是卸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进的一劳永逸之法。这包袱不仅包括“文革”,也包括当年对“文革”施害者的责任追究。

  来源:腾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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