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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钱谁先救”不是慈善

http://www.CRNTT.com   2013-04-05 10:18:23  


 
  相比而言,2007年美国民间慈善捐赠总额为3070亿美元,占到当年GDP的2.2%。至2010年的统计,美国非营利组织超过151万个,以每个董事会10人计算,就有超过1500万公民直接参与到一个庞大的代议民主机制之中。这些非营利组织拥有超过3.8万亿的资产,年捐款收入近1.7万亿,它们有权支配数以万亿计的美元。

  而这完全与美国政府1917年出台的免税政策鼓励捐赠息息相关。每年,美国纳税人因为捐赠而少交的税款,已经成为所有“政府奖励计划”中最大的一笔数目:2002年,美国政府因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动免去了1400亿的税款。

  公民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将钱交给社会还是政府;政府则以严格监管保障非公益组织的运行及公开,保障慈善捐款抵税良性发展

  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允许并鼓励公民个人为增进社会福祉而发挥积极能动的作用,使得公民不必只是被动听从政府的计划和安排,他们自由选择把钱多付出给社会时,可以把钱少交给政府。具体方式仅仅是在年底报税单上附上慈善机构的抵税发票,即可坐等税务局寄来的退税支票。

  而政府则负责对这一过程的严格监管:任何一家慈善机构都须提供年度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其付给董事、执行官、骨干雇员和五个收入最高员工的薪酬等;同时必须通过专门机构对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审计。与此同时,在美国最权威的慈善机构评级网站“慈善导航家”(Charity Navigator)中,可以清晰的看到美国所有的慈善机构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机构设置以及经营(赤字或盈余)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支出状况,以及过去五年的具体报表

  □ 结 语

  慈善本身是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公民作为独立个体对社会自主、社会责任和社会独立的认可。而为了鼓励慈善行为,简单的将其作为组织与个人之间的一门生意或一项投资,则是对慈善的亵渎。▲文/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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