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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http://www.CRNTT.com   2013-05-23 08:45:47  


 
  文章指出,要有效改善居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两个关系,使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力匡扶经济社会公平和正义。其一,正确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移开政府错放在市场中的手。人大立法制定维系起点公平和程序正义的制度秩序,以缓解各种负外部性,政府则主要集中于疏导和矫正各种妨碍起点公平和程序正义的负外部性事件,为劳动者和私人部门提供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对等博弈秩序,严格避免政府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标,生硬地介入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

  其二,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财政主导的再分配主要是为全面提供一种防护性保障,而非公共福利养老和寄生。政府应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计划,保障暂时陷入困境的居民和老幼伤残人群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改革税收制度,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取消消费税等其他流转税,并出台财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与赠与税等,维护居民的起点公平和过程正义,避免代际不公。

  而收入再分配重点放在第三次分配,实行大社会模式。如对企业的公益支出实行税收抵扣和减免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允许各类赢利商业组织和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培育社会性企业,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地参与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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