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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书信是公案还是私话?

http://www.CRNTT.com   2013-05-27 12:06:07  


 
钱锺书一家私人书信将被拍卖 个人隐私岂容买卖

  2013年05月27日08:45 作者:赵婀娜 来源:人民日报

  钱锺书一家私人书信将被拍卖,杨绛质问

  杨绛公开声明

  近来传出某公司很快要拍卖钱锺书、我以及钱瑗私人书信一事,媒体和朋友很关心我,纷纷询问,我以为有必要表明态度,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二、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三、现代社会大讲法治,但法治不是口号,我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基本人权。我作为普通公民,对公民良心、社会正义和国家法治,充满期待。

  最近几日,102岁的钱锺书夫人杨绛既生气又不解。动怒的原因,在于得悉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将拍卖一批藏品,包括多封钱锺书书信、《也是集》手稿,多封她自己的书信、《干校六记》手稿以及女儿钱瑗的多封书信等,主体是钱锺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往来书信,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在杨绛看来,此事非常不妥,通信是私人之间的事,为何要公开?又怎能拿来拍卖?

  5月26日,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和宪法领域的权威法律专家,就此事件进行研讨。专家们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

  所有权

  私人信件性质特殊,即便拥有所有权,其处理方式也应受限

  据了解,在杨绛提出质疑后,李国强表示,那批信和手稿他已转让给一位朋友,并不是他本人拿到拍卖行的。

  对于信件持有者是否有权将信件拿去拍卖,有人认为持有者有处置信件的权利。持反对观点者则认为,信件属于个人隐私,不经本人允许不能公开,更不能以此牟利。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解释,名人信件上负载有多种权利。一种是物质体现,即纸张的所有权,另外就是纸张上所负载的著作权以及纸上信息的隐私权。而著作权又包括两种,一种是信件本身作品的著作权,一种是信件中,两位先生的书法作品的著作权。“表面上只是一封信的问题,实际上有着复杂的权利负载,必须慎重考虑。”

  而从物权角度,申卫星如此阐述:“至于信件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可以讨论的。我写信给你,是出于沟通和交流的方便,并不一定意味着信件所有权的转移。另外,即便信件所有权转移了,由于信件本身的自然属性,是私人之间沟通的工具,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种情况下收信人对于信件的处理,即便拥有所有权,也不能随意处理这些信件,其处理方式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申卫星强调,“限制体现在三个原则,一是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为信件不同于给一本书和一支钢笔,体现了发信人对收信人的个人信赖;二是不能侵犯发信人的权益,包括信中披露的个人的比较私密的东西;三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果涉及第三人,也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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