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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还是英雄—— 斯诺登问题的宪法解读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9:08  


 
国家安全碰不得?

  斯诺登究竟应该是凯旋归国的英雄还是各国必须引渡的罪犯,最终取决于“棱镜”计划的合宪性。不可否认,9.11事件之后,美国国内反恐需求剧增,而截获恐怖分子的通讯信息是预防恐怖袭击的有效手段,但是在不能预知谁有恐怖嫌疑的情况下,窃听网不可避免地撒向了一般公众,介入了普通公民的私人生活。这里首先涉及价值权衡——人民究竟是要更多的隐私,还是更多的安全?奥巴马总统为“棱镜”计划辩护说,百分之百自由不可能和百分之百安全共存,但是即便如此,决定这对艰难平衡的“魔鬼”往往在于细节问题,而政府有义务对于回答这些问题提供基本信息。实施中的“棱镜”计划对于反恐多么有效?现有记录能支持多少成功案例?“棱镜”雇用了大批涉密人员,他们滥用公权、侵犯隐私的风险几何?法律制度是否及能否为权力滥用提供有效的预防或救助手段?反恐是否需要如此大规模的窃听?是否存在同样有效而对隐私侵犯更小的反恐手段?

  总之,一旦自由和安全成为一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必须适用比例原则,尽可能协调二者关系,在安全基础上充分保护自由,在自由前提下尽量保障安全。但要作出理性取舍,必须具备基本信息。如果恐怖分子满天飞,“棱镜”窃听很有效,那么我很可能愿意为了生命安全而牺牲隐私;但是如果情况并非那么可怕,或窃听得来的绝大多数信息只是捕风捉影,成功解除恐怖威胁的案例凤毛麟角,侵犯个人隐私、窃取商业秘密的隐患倒不可小觑,那么这样的国家项目不是在保护安全,而是在用纳税人的钱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如果斯诺登揭露的确实是这样一个劳民伤财的工程,那么他无疑为美国社会立了一大功。他的披露除了让美国政府丢脸之外,并不会实质性地损害美国社会的安全利益。

  即便“棱镜”计划是反恐的必要手段,斯诺登的行为也未必损害美国利益。政府行为要维持其合理性,必须诉诸公开讨论;在公众讨论之前,任何计划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都得不到保证。当然,反恐有其特殊的保密需要,反恐计划的细节显然是不适合公众讨论的。对于具体计划的制定,可以委托选举产生的议员,甚至有必要委托给特殊部门的官员,但是必须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官员对议会负责。斯诺登指责美国国安部的官员经常对国会撒谎。如果指控属实,那么只能说明美国对国家安全部门的民主监督有名无实,因而更有必要尽早启动对“棱镜”计划的公众讨论和监督。公众只需要了解“棱镜”计划的框架和覆盖范围、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一般信息,并督促国会改革反恐方案和机构设置,让安全部门服膺于真正的“国家安全”。然而,如果政府的保密工作做得“太好”,公众对“棱镜”计划一无所知,那么该计划或许只有通过斯诺登这样的“突发事件”披露出来。

  我们并不知道斯诺登占有及已经披露了多少“棱镜”信息。如果他披露了“棱镜”的大量细节,直接帮助恐怖分子规避监控、找到监控系统漏洞并规划更有效的恐怖活动,那么他无疑损害了美国的安全利益。但是就目前报道来看,他已披露的似乎只是关于“棱镜”的一般信息,仅涉及监控系统的存在及其大致特征和覆盖范围。和描述越战史的“五角大楼文件”一样,这些信息似乎不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相反,它们促使美国公众警醒,看到自身隐私等重大切身利益所面临的监控风险并反思反恐策略的合理性,对美国社会有益无害。美国民间团体“政府责任项目”在其支持斯诺登的声明中指出:“他披露了自己有理由相信是违法的秘密项目,而他的行为带来了一场早该发生的全国辩论——在隐私、民权和国家安全之间,究竟什么才是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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