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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谈李天一案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众怒

http://www.CRNTT.com   2013-07-17 11:40:49  


 
  “陪酒女”说法可能对李某某有利

  微博认证为律师,知名评论员沈彬猜测,提出“陪酒女”的说法后,李某某的辩护人可以进一步提出李某某及其同伙要求“陪酒女”出台是嫖娼而非轮奸,这将提高检方的举证难度:因为证明强奸,只需证明发生性关系,女方不同意;而以嫖娼抗辩,则要排除更多的可能性。

  也确实有类似的案例。据媒体报道,2011年9月,南通某会所商人张某和朋友各自找了一名小姐陪酒,其间被害人主动拥抱、亲吻张某,并说喜欢张某。当张某提出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却遭拒。次日凌晨,张某将被害人带至某酒店,被害人反抗,张某还是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最终张某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显然对张某的处刑是从轻的,有理由认为法院是考虑到了受害者自身的不妥、不检点之处。

  李某某新聘律师全请辞?假的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日前,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不久前发微博称:“据说,李某某的两位新聘律师全部请辞了。如若属实,多么遗憾!”

  据悉,案发之初,李某某的第一任代理律师袁诚惠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请辞;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事务所薛振源律师担任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但双方于5月底解除合同,薛振源曾正面回应媒体,自称“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此后,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及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枢接棒。

  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王冉律师。王律师否认请辞,称“是谣言,没有这回事儿。”王冉表示,将继续担任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但至于是否继续坚持无罪辩护,目前仍不便透露。

[他山之石]

美国:“强奸盾牌条款”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所谓“强奸盾牌条款”,即联邦证据规则第412条。根据该规定,有关受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不论其他法律有何规定,在某人被指控有强奸或者为强奸而侵害之行为的刑事案件中,关于所谓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证据,尽管不是涉及名声或评价的证据,同样也不能采用。

英国:对性犯罪的指控更为容易

  英国2003年通过的《刑事司法法》,对性犯罪被害人的保护规定了更为具体的内容,肯定了对被害人性生活史的证据或者问题的限制。该规定实际上吸收了美国“强奸盾牌条款”的合理内核,使对性犯罪的指控变得更为容易。

澳大利亚:直接涉及指控才可提问

  法律对盘问被害人性史有严格规定,只有当被害人以往的性生活史直接涉及到指控且根据特定案件的所有情况认为使用该证据是正当的,才允许就有关被害人以往的性生活史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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