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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改革红利正当其时

http://www.CRNTT.com   2013-07-30 08:57:09  


  中评社北京7月30日讯/日前,由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会议并指出,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文汇报发表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执行院长陈宪文章表示,改革是最大红利,原因就在于能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的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通过改革释放红利,需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其“下限”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就是防通胀。当前,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内,我们就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为着力点,努力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三项政策措施正是这些思路的具体展开,是具有深刻改革内涵和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文章分析,首先,从今年8月1日起,将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并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进而将产生实实在在的稳增长效应。

  这项暂免征税的政策措施是对此前相关措施的拓展。2011年,财政部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财政部当时表示,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但是,上述两个实施细则显示,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而“个人”明确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上述两份经过修改的实施细则对单位纳税人均不适用。这次暂免征收的政策措施则扩大适用范围至小微企业。据相关专家估算,新的减税政策全年可为小微企业免除约400万元税款,今年从8月起执行可减免150-180万元。可见,就小微企业的实际获益而言,其覆盖面和政策力度将超过以往。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对暂免征收的政策措施要“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里的“相关长效机制”,就是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将有关减税免税措施常态化,继续从体制和政策层面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以促进它们的健康持续发展,并发挥最大的就业吸纳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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