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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读书”能靠阅读立法管吗

http://www.CRNTT.com   2013-09-23 13:46:31  


 
总结来看,为促进读书而立法未尝不可

  首先,不应该将“阅读立法”简单理解为“不读书就违法”

  阅读入法更多的是强调政府为保障国民阅读的权利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国民不阅读就会受到何种惩罚。如怎样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的问题,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时间和阅读条件,如何改善全民阅读活动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等。而这与有人所想象的“强制性条款”显然存在较大出入。

  读书立法更多的立意应放在增加和促进普通人的读书机会上

  其它国家中,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国民阅读能力提高与积累的法律也是广泛存在的。如,美国有:《卓越阅读法》(1998年)、《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年);日本有《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年);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年)、《读书文化振兴法》(2009年);俄罗斯也有《民族阅读大纲》(2012年)等。

  美国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就针对学前教育设立了“阅读优先项目”,包括创设一套综合性的、州政府范围内的阅读计划,以确保每一个儿童到三年级时都能够阅读;开展公平起点的家庭读写计划;在学前计划和“提前开始”计划中资助阅读学习等。日本于2001年12月公布《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都有义务推进儿童读书活动从而改善儿童的读书环境”,还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儿童读书日”。2005年,日本又通过《文字印刷文化振兴法》,明确国家与地方自治体要增建公立图书馆,充实学校图书馆馆藏,设定日本读书周。

  简而言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只是类似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项以鼓励、促进和扶持为主的法规。阅读入法更多的是根据人们不愿读书的理由,加以修正,促进全民阅读的配套建设,增加公共阅读资源,弥合地区间的阅读资源不平等,而不是强行控制阅读行为。

结语
  
  将促进阅读入法当然无法强制人们读书和学习,但至少,相关法条的设立,能促进公共阅读资源的发展,使得想读书和学习的人获得更多的便利。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3-09-23 第25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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