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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扼杀中国民营企业

http://www.CRNTT.com   2013-09-25 09:21:21  


 
  其实问题一点也不复杂。早在2005年,青海盐湖集团在借壳ST数码上市前夕,决定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为其正在建设的总投资约44亿元的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

  在这个10亿元的总盘子中,除了中化集团这样的央企大鳄外,也包括云南烟草系统所属的深圳兴云信发展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经济实力有限,在与盐湖集团签订增资扩股的框架协议后,未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烟草方面的支持。

  深圳兴云信转而寻求与华美丰收资产管理公司(隶属于华美集团)等合作,组成了一个由四个投资人参与的盐湖集团增资扩股的投资联合体,最终以3.6457亿元的投资,获得了约2.25亿股盐湖集团股份(即借壳后的ST盐湖),占其总股本的7.336%。

  出乎意料,2008年3月11日,ST盐湖借壳上市后,赶上了A股的牛市尾巴,当日收盘时居然被恶炒到30.2元,以深圳兴云信名义持有的2.25亿股ST盐湖的总市值最高时接近70亿元(目前最新市值约10亿元)!

  当年6月3日,深圳兴云信通过深交所披露了持股信息:本公司所持ST盐湖股份(000792,股吧)系信托财产,本公司并非实际出资人,该等股份不属于本公司财产,实际权益人为广州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一虹、深圳禾之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和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内行的人一目了然,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是华美丰收等实际出资人委托深圳兴云信的信托投资行为。严格地说,将其称为委托投资更为贴切——用土话说,就是我出钱,委托你帮我投资。而不管是信托投资还是委托投资,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投资手段。

  但市场经济的规则在某些人的眼中却是一根钉子。瞬间市值高达70亿元的盐湖集团股票落入民营资本者的手中,在那些计划经济的“原教旨主义者”看来,俨然大逆不道。于是,“70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成了惊人的噱头,意外的二级市场股价暴涨很快发酵为一场灾难。2011年1月12日,张克强被罢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次日被云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拘捕。

  华美丰收等委托深圳兴云信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投入了三亿多元的资金,居然买来了一个“诈骗罪”的嫌疑,盖因为云南省警方和检察机关凭空杜撰了盐湖集团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限定为国有企业的事实。

  根据昆明市检察院的指控:“……国有企业青海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该只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但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张克强等并不甘心,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

  这就应了那句话——新娘子不急,看新娘子的急坏了!按理说,如果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是青海省的国有企业利益受损,着急的应当是青海省国资委等相关的职能部门,你云南省检察机关急什么呢?

  人家青海方面至今什么都没说,那是因为盐湖集团增资扩股从程序到实体均符合法律规定。青海省国资委对盐湖集团增资扩股方案的批覆以及盐湖集团自身,从未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再看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明确将“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列入青海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列入第一大类——鼓励类;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6年)》将“生物肥料、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产”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第一条规定:“允许外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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