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http://www.CRNTT.com   2013-12-06 08:36:29  


 
  二、中国积累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宝贵经验

  文章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曾积累并出现过较大风险。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风险集中显现,一些国外媒体评论中国金融业在技术上已经破产。面对潜在风险,党中央、国务院果断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不仅为国内经济发展、全球金融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经济领域其他改革争取了时间和空间,积累了宝贵经验。

  必须把深化金融改革发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根本途径。经济转型过程复杂多变,需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1994年,国家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分离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1999年,成立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003年以来,按照“核销损失、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外汇储备注资、公开上市”4个步骤,成功完成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完成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和邮政储蓄银行、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改制,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必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逐步消除不必要的金融管制,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和抵御风险的功能。中国货币市场功能日益完善,成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平台;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推出了创业板、股指期货、新三板、融资融券;依托银行间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债券市场在全球排名从2002年的第11位大幅提升至2012年的前3位。同时,外汇市场、保险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

  必须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机制。在经济转型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破产清算和风险处置的清晰法律框架。2003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债务清偿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转变,在证券、期货和保险领域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采取兼并、重组、拍卖、置换、债转股等分类处置方式,妥善处置部分高风险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减少了国家和债权人的损失。

  必须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大量金融风险的产生与地方政府干预银行贷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生态恶化有直接关系。从中汲取教训,我们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产权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借鉴国际通行的会计和监管标准与准则,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政府把改善地区金融生态放到与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地位。

  必须不断改进金融审慎管理,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硬约束,内控薄弱。200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我们构建了覆盖广泛的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框架,圆满完成中国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组织实施金融稳定压力测试,密切监测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