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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燃不能仅追经济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13:08:09  


 
青岛爆燃事故背后的冷思考

  来源: 红网 作者:马青功 时间:2014-01-13 16:29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报告11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文发布,还原原油泄漏到爆炸发生的8小时。据调查,泄漏7小时后市长才接到短信通知。(1月12日《新京报》)
  
  此次爆炸事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保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并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定性为安全责任事故,输油管道爆炸泄露社会影响恶劣,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必须深查深究,不要让类似场景重现。国务院严肃处理了涉事责任人,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调查认定,此次爆炸事故原因是输油管道年久失修,事故隐患没有排除,加上输油管道和城市下水道管线布局不合理造成输油管道泄露到排水官网中酿成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则是两者距离居民区较近,相关标准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相关规定,爆炸发生后应急处理不当也是造成大量伤亡的诱因,据媒体报道,从22日凌晨3点发现漏油,到10点半爆燃事故发生,从原油泄漏到爆燃有7个多小时的时间。这个时间段相关部门正在干什么?如果能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将相关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启动相关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在事故现场拉起安全提示横幅,疏散附近和过往人员也许会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至少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吧。可惜的是这个通报消息直到7个小时后才到达市长那里。
  
  还原这起安全事故是为了弄清事件的前因后果,是为了让我们警钟长鸣,是为了唤醒有些部门麻痹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想要避免以后再次出现此类惨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们必须痛定思痛,查出原因、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全国各地要以此为教训开展隐患排查,在城市建设中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城市设施,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疏通信息“下传上达”的渠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法律条文安全生产责任相关条文,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那些试图隐瞒不报或少报损失伤亡的要加大打击力度,畅通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平台,保证人民的知情权。
  
  安全生产与群众利益攸关,必须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我们关注此次事件是为了保证我们的身边没有类似的定时炸弹,我们深究事件原因是为了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认识不足并将安全生产内化于意识,外化于行动,落实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是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这或许就是我们讨论这个话题的现实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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