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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禁娼究竟为谁服务?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11:21:10  


 
  在我们中国,还有另一种卖淫和嫖娼,就是“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早在“文革后期”,北方农村和当时的知识青年里就流传着一些俗话:“队长队长,这炕睡了那炕躺;支书支书,这家进了那家出”;还有:“入党入党,炕上一躺”、“裤带松一松,能顶半月工(分)”。

  到了90年代,人们又形容现在的干部有“新的四项基本原则”:“吃喝基本不动,穿戴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

  所有这些说的都是“以权谋性”。这又必然引发“以性谋权”、“以性谋利益”和以性谋实惠”。

  这些现象,既不是现金交易,也不是以性交次数或者单位时间来计算价格,显然都不符合卖淫嫖娼的最后两个要素。因此,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有权有势而又沾花惹草的男人,曾经因此被按照嫖娼来处理,充其量也不过被当作“作风问题”、“生活问题”或者“男女关系问题”,受到一些党纪或者政纪的处分而已。只有那些傻到去社会上找真正的暗娼的男干部,才有可能被当作嫖娼来处理。因此有许多男干部常常嘲笑这样的人,说他们是“碗里的肉不吃,偏要去槽里吃草”。

  综上所述,至少从近代资本主义出现以后,所谓“禁娼”一直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服务的,一直就是仅仅镇压穷苦的男男女女和下层老百姓,却对上层社会里的种种“性交与利益的交易”网开一面;一直就在保护有权有势的男人的“以权谋性”和欺男霸女。而且,由于“以性谋权”和“以性谋实惠”都不算卖淫,所以禁娼实际上也就保护了有权有势的男人的消费对象,以便为他们“增加生产、保障供给”。

  难道不是吗?王宝森有情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他所荣获的一大堆罪名里,为什么偏偏没有嫖娼或者买淫这一条呢?因为那只能叫做“生活腐化”,因为他可能根本就没有为此花过钱,或者没有花过自己的钱!

  这说明,早已千疮百孔的禁娼破船,又遇到了顶头风:一些人用公款雇“小姐”来招待上级。这,当然更不能算作嫖娼了。因为那些男上级们,根本就没有“亲自”付钱。嫖娼的,只是那些下级“单位”而已,你去抓谁?唯以卖淫女充数耳!

  我丝毫也不怀疑,在社会的任何一个层次上,总会有一些勇士站出来,揭露和惩罚那些买淫的大款们和大权们。但是,只要关于禁娼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变,这些勇士反而会有“违法”之嫌,难保不被那些买淫的人“绳之以法”。

  尤其是,即使是这些勇士,也绝不会由于自己与大款做了斗争,就去同情那些被法律规定为真正的卖淫嫖娼的穷男人和穷女人;更不会由此而对整个禁娼制度提出质疑。他们还会“怀才不遇”,甚至还会成为“冤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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