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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台航约在政治业务角度都具有进取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4-02-18 09:06:35  


 
链接:从新澳台航约是由两地办事机构签署说起

  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昨日发出采访通知:《澳门与台湾间航空运输协议》签署仪式将于本月十七日在澳门文化中心一楼会议室举行,由在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参与签署,特区政府官员、台湾当局代表等将出席仪式。

  澳台航约是由澳门及台湾的驻对方办事机构出面签署,而不是由澳门与台湾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似乎是在澳台关系以至是两岸关系上,无论是在“澳航”以“一机到底,飞航两岸”的民航领域,还是在澳门特首崔世安会见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时互称官衔方面,以至是海峡两岸互设办事机构的两岸互动议题上的基础上,再次创造出一套“澳门模式”。

  实际上,“澳门模式”最初的内涵,就是源于民航领域。那是指在一九九五年的澳台航线谈判过程中,所创立的“政府主导,民间协商”的谈判模式,及“澳航”所执行的“一机到底,飞航两岸”的两岸间接直航模式。此两项模式,成为后来港台航约续约谈判,及香港“港龙”航空公司也采“一机到底”模式飞航两岸,以及澳台航约续约谈判的范例。后来在两岸台商春节包机直航谈判中,又给“澳门模式”赋予了新的内涵,就是囿于当时的陈水扁政权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因而两岸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官员是以民间民航社团负责人的身份,在澳门磋商并达成协定,因而被称为“澳门模式”。这个“澳门模式”之说,不仅仅是指在澳门进行的这场谈判的形式(两岸民航官员戴上“白手套”与谈),而且也指两岸包机直航的实施方式———双向、对飞、不落地。为此,当海峡两岸当局酝酿进行两岸货机包机直航,客机包机直航节日化、常态化,大陆居民赴台湾观光旅游,台湾水果输销大陆等多项议题的谈判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以“澳门模式”来进行谈判。

  而就在新的澳台航约签署的前夕,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登陆访问,并与国台办主任张志军进行两岸分隔分治六十多年来首次的官方会面,并达成了五项共识,其中一项就是加快海峡两会互设办事机构的协商。而在“张王会”之前,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曾先行官式访问澳门,并拜会了特首崔世安,在过程中双方互称官衔,从而又一次创造了“澳门模式”。此后,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陪同台湾领导人代表萧万长与习近平会面的王郁琦,首次与张志军会面并互称官衔,因而为今次“张王会”的实现进行了必要的铺垫。

  因此,下周一的澳台航约的签署,是由澳门与台湾双方的互驻办事机构出面签署。为了表达对等及尊严,人在台北的在台湾经济文化办事处的负责人还专门返回澳门进行签署,而不是由人就在澳门本地的澳门民航局的负责人出面。而在台湾方面,尽管在见证及观礼的“台湾方面代表”中,可能会有真正参与谈判的台湾交通部民航局的负责人,但也不上桌签署,而是交由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的负责人签署,自己只是观礼和见证。这样的安排,似乎是颇为微妙。

  因此估计,在新的澳台航约的谈判过程中,尽管在业务技术上把关的,还是澳门和台湾的民航官员,可能还加上参与澳台航线营运或将加入经营的航空公司的代表,但在政治上主导谈判的,可能还是两个办事处的负责人。因此,这也可说是最新的“澳门模式”。

  这是否也意味着,今后海峡两岸的办事机构,也可扮演类似的角色?当然,情况有所不同,海协会与海基会是两岸政府授权的谈判和签署协议的机构,其所派出的办事机构,未必就能“僭越”及取代其上级的谈判和签署协议的功能,但某些层次较低的磋商及签署“备忘录”之类层次较低的文件,还是可由办事机构出面与对岸的相关部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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