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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与体制的逻辑链

http://www.CRNTT.com   2014-03-01 09:04:00  


 
  在具体的污染过程中,所有排污者的好处都是实实在在的、明显的、集中的,另一方面,个体制造的污染,却是分散的。对于个体来说,自己制造的那一部分污染仅占自己所受到的污染的很小一部分。比如,一个人开车,享受了开车的好处,排放出的污染,虽然自己也要受到损害,但是,如果说他开车享受到的好处是10的话,它受自己排放尾气的危害就小得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却非常多,当他开车的时候,很多人也开车,所以,当这种污染集聚后,他受到的污染的损失,可以接近、等同于甚至大于他开车的收益,但即便如此,他个人减少开车,减少的危害是微乎其微的,但同时却立即损失了整个排污带来的收益,所以他不会减少开车的行为。当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就陷入了公地悲剧,无法自拔。这就如同很多人在网上质问雾霾,但是自己却开大排量的轿车,也丝毫不会降低冬天空调的温度。

  从个体意识上看,面对污染,个体会希望其他人一起减少开车,他会呼吁他人减少排污行为。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种 “义务幻觉”的效应。这种义务幻觉类似于财政幻觉。所谓财政幻觉,就是由于复杂的税制、税收和支出分离,财政税收制度会使得纳税人在财政选择过程中产生幻觉,或使他们认为所要缴纳的税收低于他们的负担,或使公共产品的受益者认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简而言之,人们会认为福利都是天上掉下来的。

  与此类似,人们呼吁减少污染、做出政治选择的时候,明白自己会从更乾净的空气,更乾净的水中受益,但是,并不会太认为其中的义务和自己切身相关,会实实在在地降低自己的收益。或者,会低估自己的义务、高估他人的义务,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别人的义务会多过自己的义务。比如,消费者会认为主要是工厂利益受损。正是在这种幻觉下,公众对环境保护,对社会成本的担心、呼吁,就集聚起来,形成集中的、明确的政治力量,产生政治压力,逼迫政府强力的治理污染。显然,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体制过程。

  所以,指望中国人提高素质,出行不开车,主动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工厂主动采取环保能源,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人人从我做起,抵制污染,这既是幼稚的,也是不符合社会规律的。对于减少污染,不能靠自我约束,而只能靠“义务幻觉”下的相互约束。

  “公共池塘资源”及其他

  文章认为,在当下中国,缺乏一种明确的途径来收集这种个体意见。相反,政府官员、工厂的利益都是明确而集中的,也就更有动机通过不作为、行贿进而阻止、弱化社会成本聚集起来,社会成本虽然广泛存在但却无法集聚,各地的PX项目就是典型例子。

  所以,雾霾与体制之间的确存在明确的因果链,只有当体制问题解决之后,社会成本才能聚集,政治压力才能形成,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只是科学、经济、政策方面的技术性问题了。

  实际上,不单单在聚集社会成本方面,在制定政策方面,体制也能发挥作用。

  雾霾的本质,是对空气的污染。空气,虽然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但是在工业时代,不管是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污染空气,还是个人使用空调、开车导致的排污,都是可度量的——正是因为碳排放可度量,才有了碳交易。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在一定限度内,排污不可避免,那么“排污污染空气”,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池塘资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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