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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度事件”看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再设计

http://www.CRNTT.com   2014-04-02 08:53:23  


  中评社北京4月2日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赋予农民财产权利”等方面的表述,让我们对集体土地流转带来的改革红利无限憧憬。但是,近期“平度血征强拆事件”的发生,着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事件不仅昭示出改革红利的获得是多么艰难、代价是多么高昂;而且,事件本身暴露出的问题,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设计集体土地流转在程序上孰轻孰重、熟先孰后。

  证券时报发表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李宇嘉文章称,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大背景,就是继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在破题上的艰难。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集体土地仍旧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行流转。这其中,符合规划指的就是城乡土地利用实行不同的规划控制,而符合用途管制指的则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用途上的二元管制不能变,集体土地若想进入房地产市场,必须要走政府征收的程序。但是,实施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权力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这不仅意味着创造集体土地市朝溢价的权力城乡规划在地方政府,而且实现这种溢价的权力土地征收也在地方政府。因此,基于土地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其在政策上的任何探索如本案中的“增减挂钩”,都有可能变异为地方发展经济和谋求自身利益的“合法外衣”,牺牲掉的则是农民的土地权益。

  另一方面,即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会提高,但仍旧在原用途农业生产若干倍的框框内“打转转”,依旧无法以市场价格作为标杆。因此,集体土地流转的主导权、政策上的解释权就必然掌握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手中,也就无法真正实现“自主流转”、“同地同权”、“平等交换”。而不久的未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将会如火如荼地推进,更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将被纳入到城市化的大潮中,在信息极其不对称、谈判地位极其不平等、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饥渴丝毫没有缓解的情况下,想让“平度事件”成为个案似乎很难。

  文章分析,在“平度事件”中,对于严格执行征地程序,从山东省到青岛市,再到平度市,三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意无意的疏漏让人吃惊,直接导致了在征地合法性、安置补偿方案上,农民彻底丧失了知情权,以及申请协调和裁决权、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在此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更多地是,政府雄心勃勃的发展规划、跨越式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及上级政府对于规划和发展的支持,而并非是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更不是农民财产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当地官员拆迁动员会上的明确指示道出了这一潜规则,“不签协议不罢休,不腾房屋不收兵”,“为了发展,在个别工作程序上有点瑕疵、出点问题,市委、市政府绝不会追究大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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