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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治港精英需有爱国爱港共同理念

http://www.CRNTT.com   2014-04-21 00:22:23  


生活在香港的中国人爱国爱港是天经地义的
  中评社香港4月21日电/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在《中国评论》月刊3月号发表专文《殖民地精英与特区精英》,作者认为:“治港精英以爱国爱港划线,反对者会批评这是“用人唯亲”,把不少精英人才排除于班子之外。但是回归以来三个特首用人都没有符合‘治港班子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要求,结果团队不但仍然普遍庸碌无能,一无建树,更造成今天香港内部撕裂,以及与内地关系紧张的不良效果。于此可见,以共同政治理念组班,是有效管治的必要条件,志同道合跟用人唯亲不能混为一谈。用人于德才不能兼备时,宁可舍才用德。尤其是在恶劣的环境中,只有理念相同、团结一致的团队才有机会杀出血路。”文章内容如下:

         何谓精英

  王振民(《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来港参加我主持的一个《基本法》论坛,提出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意思是以各界别选出来的的“精英”来平衡选举时的“民粹”。于上世纪80年代《基本法》草拟期间,商界确有这样的诉求,害怕将来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人数几占香港人口一半的“公屋党”会横扫政坛,严重伤害有钱人的利益,也因而损害资本主义和“一国两制”。

  事实上,现代社会于设计政制的时候,都需要于“精英”和“民粹”之间取得平衡,兼顾各界利益。简单的追求“一人一票一等值”,必然以惨剧收场。选举如是,管治亦如是。施政的决策者当然要以人为本,但天天看着民意上落来作决策,也必然避重就轻,舍长就短。曾荫权在位的七年,就是如此光景,今天我们就承受着这苦果。治港的精英,就是能以社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来考虑,于有需要作不受大众欢迎的决策时,能知难而上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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