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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继续纵容P2P“野蛮生长”

http://www.CRNTT.com   2014-04-23 08:34:14  


 
  利用信息不对称,在线上或线下积极推介许多的“优质项目”,直至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以沉淀出所谓的“资金池”,最终达到“自融自用”的目的是P2P最大的风险。据中信证券的不完全统计,2011-2013年,共有91家P2P平台关闭,其中经营不善导致的提现挤兑问题占到80%,另据网贷之家统计,包括深圳旺旺贷在内,今年以来已经有27家P2P平台由于“自融自用”出现难以偿付本息而倒闭和跑路,涉及金额超6亿元。

  一般而言,P2P平台都会引进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取得借款人的信任,但许多P2P标榜的“担保公司”与自家贷网贷平台不是“一家人”关系,就是一个纯粹子无虚有的企业。当平台遇到困难或倒闭时,担保公司根本起不了担保的作用,使得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退一步论,即便是担保公司名至实归,如果P2P借款人发生偿债困难甚至“跑路”,或者P2P因“自融自用”的投资出现亏损,从而面临着违约的风险,担保公司就被顶在了风口浪尖,如果担保的数量超过了担保公司的支付能力,就可能引爆系统性的大面积违约风险。

  文章指出,缺乏必要的征信与风控能力是P2P公司发展的致命软肋。在P2P交易中,借款人资质是成交的关键。由于央行征信系统尚未开放,P2P平台不能查阅,而自身又缺乏系统性的信息化手段,没有能力进行信用资产的识别和抓取。征信缺乏必然会导致P2P平台坏账率的居高不下,同时征信系统的建设又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于是许多P2P就借助和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由小贷或担保公司负责审核推荐客户,将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这个决定P2P企业生死的业务核心能力外包,由于彼此之间没有任何风险约束,P2P反而被推倒了非常危险的境地。

  文章最后说,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创新,P2P不仅不是异类邪端,而且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按合规论,P2P的资金全部流向了私人消费和小微企业,而这两块恰恰是目前国内传统金融难以或不愿覆盖的范畴,从这个意义而言,P2P契合了经济转型和金融结构转型的大势。因此,即便是P2P目前还处于“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状态,决策层也不可简单地封杀,而应当实施包容性监管和底线式约束。从目前来看,在P2P系统性规章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决策层应当首先明确监管主体,并出台及时性政策框定P2P投资门槛,并强化与P2P相关联的第三方担保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责任,同时明示P2P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参考标准,并强制要求P2P及时、准确地发布数据信息。对于设立“资金池”、自融自担、虚假融资等踩踏央行既定红线的行为,监管层必须毫不手软地加大其失信与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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