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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银行替中国反腐乃一厢情愿

http://www.CRNTT.com   2014-05-12 11:14:58  


中国网民认为“瑞士银行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银行账户详细资料”的消息会极大推动本国反腐,这种想法恐怕是一厢情愿。
  中评社北京5月12日讯/2014年5月6日,OECD的34个成员国和巴西、中国、新加坡等13个国家共同签署了一份《自动交换信息与税收事项宣言》。宣布这47个国家和地区同意接受“经合组织”起草的“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AEOI)。缔约国间可获得对方金融机构的所有与税务事项相关的金融信息,并每年自动与其他缔约国交换信息。这一消息,真的就意味“中国贪官以后不能在瑞士藏钱”了么?

  瑞士接受的“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只能用来追税,不能用来追赃

  瑞士银行家协会(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在协议签署的当天就表示:“只要所交换信息仅与税收目的有关,瑞士的银行愿意与其他金融中心自动交换信息。”《自动交换信息与税收事项宣言》中依据的“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AEOI)已于2014年2月公布。其中的“保密与数据安全”条款沿用2012年“经合组织”发布的“税收信息交换保密指南”,强调一国在与另一国达成自动交换金融机构信息的互惠协议前,必须确保对方国家有法律框架、执行能力以及相关程序确保获得的信息被严格保密,且这些信息仅用于指定的“关于税收的评估、征缴、申诉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管”的用途。至于追赃与反洗钱,“瑞士银行家协会”的发言人直陈:“瑞士在打击洗钱和处理政治敏感人物信息方面。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将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新协议是用来追税的,追赃用的法律早已出台,他国想索回贪官的赃款请按专门法律办事。

  “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要等较长时间才会在5月6日签署《自动交换信息与税收事项宣言》的诸国间产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追税,瑞士银行也不会立马就公开逃税者信息。2月已公布的“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里已经明确阐述:“新标准并非法律”。“标准”中指出,其中的“一般报告及尽职调查标准”(CRS)拟定了报告原则及金融机构在识别应报告账户时,必须遵循的尽职调查程序,需要经每个签约国的立法机构经过立法程序纳入本国法律中方能生效;其中的“有能力的政府协议模型”(Model CAA)则可以在签约国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后框架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直接执行。也就是说,5月6日签署宣言的47个国家从同意接受“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到最终使其产生法律效力之间,仍有较长的时间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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