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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地方发债权拉大区域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4-05-23 08:54:16  


 
  另一方面是责任机制,政府责任说到底要落实到人,尤其是落实到主张发债的人身上。由于我国地方干部普遍实行任期制,这就意味着一些地方债务的偿还很可能出现跨越任期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考核问责机制。因为一些地方部门频频出现“打白条”消费,即便政府部门有钱也不积极偿还债务,甚至积累成历史问题,一大原因就在于继任领导不愿意还前任领导的债务。地方政府债当然会比政府个别部门的消费债务严肃,但是这种偿债责任的落实则不能忽视,甚至可以借鉴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制,让官员为任期内地方债终身背书,负责到底。

  再次,避免地方发债权益成为拉大区域差距的原因。毫无疑问,地方获得发债权就意味着源源不断的资金,这会加速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继而形成一个“发新债、搞发展”的良性循环。由于风险的控制原因,越有偿债实力的地方就会越有发债的机会,它们也越可能成为富庶发达的区域,但是一些相对贫困的地方,急需要发债却又可能因为偿债能力不强而丧失发债机会,这就可能形成一个“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这也就是说,地方发债权需要平衡,地方发展的机会应该更加公平地分享,尽量避免发债权成为拉大区域差距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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